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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和生产紧密结合 山东各级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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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21
第6版()
专栏:

审判工作和生产紧密结合
山东各级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办案
本报讯 山东各级法院干部,通过参加中心工作,参加生产劳动,发展了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使审判工作与生产劳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山东省各县、市人民法院推行审判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办法,是在去年发动群众辩论处理案件的基础上实行起来的。这种方法,是审判人员到那里办案,就在那里参加生产劳动,利用生产空隙,宣传政策、法令,审判案件;到那里作中心工作,就结合了解那里的情况,发现问题,依靠党委,及时解决。
他们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司法干部参加中心工作,参加生产劳动,以一个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在群众之中,可以同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便于更加了解当地的情况和群众的要求。这样,可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开展审判活动,切实作到把审判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溶合在一起,与生产溶合在一起。历城县人民法院驻东郊公社工作组,由于和社员一起翻地、积肥、浇水等,既作好了中心工作,也把业务工作作的很出色。三个月内,共处理了民、刑事案件七十二起,处理和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四十一件,帮助生产队建立与健全了治安调处组织,修订了爱国公约,使破坏和纠纷案件大大减少。临沂市人民法院参加中心工作的四名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半年来拾了六千三百多斤粪,干了二百零五个劳动日,处理了九十七起案件,作了三十多次关于法律方面的宣传。群众称赞审判人员是毛主席的好干部。他们用亲身的经历称赞这种作法道:“旧社会打官司,跑到城里,人钱受屈,不明不白;现在人民法院干部到乡里生产,在田里办案,既省工夫又不花钱,三头对面,是非分明。”从效果看,这种作法,既便利了群众,又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质量。邹平县人民法院1月至4月15日审结的四十五起刑事案件,经过检查,没有一起错案。
司法干部参加生产劳动,采取就地调查,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宣传法律的作法,对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点,减少发案率,起了很大作用。全省1至4月份,受理各类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5.86%,民事案件下降了42.32%。社会秩序的安定,人民内部团结的加强,为生产的继续跃进提供了有利条件。(朱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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