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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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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21
第6版()
专栏:编后

深入群众
人民的司法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办案的。司法工作者采取的办案方法是群众路线的。他们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就地审判,等等。远在革命根据地的时期,人民司法工作者就采用了调查研究,就地审判的办法,出现过像“刘巧儿”中的“马专员”。他们就用这些方法审判了案件,判处得入情入理,令人感动。
现在,人民的司法工作者,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办案方针,进一步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一面办案、一面劳动的方法,发展了调查研究、就地审判的办法,既及时地办理了案件,又便利了人民群众。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又一明证。山东各级法院干部这样做了,人民群众拍手称赞道:“旧社会打官司,跑到城里,人钱受屈,不明不白;现在人民法院干部到乡里生产,在田里办案,既省功夫又不花钱,三面对头,是非分明。”这句话充分表明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有利于人民群众。这种方法还要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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