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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8-03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问题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单位的讨论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三个单位不久前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问题的讨论,在会上所提出的论文和发言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
一、对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理解和表述
第一种意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应改为有计划发展规律。原因是:①按比例是各个社会共有的规律;②有计划发展规律本身不提出按比例问题,只是要求实行统一的计划领导,两者不能混同。
第二种意见:按比例虽然是各个社会共有的规律,但它在社会主义下表现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因此,不能把它分成两个规律。但也不应将有计划后面的按比例加上括号。
第三种意见:按比例不是所有社会共有的规律,需要一定的比例并不等于是按比例,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规律。有计划与按比例是不可分割的,离开了按比例,有计划就没有内容;违反了统一计划,必然同时违反按比例的客观要求。因此,可以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叫做有计划发展规律,或叫做按比例发展规律,但不能分成两个规律。
二、按比例发展规律与再生产规律
第一种意见:按比例是社会再生产的一般规律。有人认为:国民经济之所以要求按比例发展,是由于有社会分工,各部门之间必须进行交换,不遵守一定的比例,社会产品各部分的实现和补偿就会遇到困难,再生产便不能正常进行。
第二种意见:各部门要有一定的比例是各社会共有的再生产一般规律,但它并不是按比例发展规律。因为前者不反映生产关系的本质,没有回答生产必须怎样发展,而后者则表明在一定生产关系下经济按什么方向进行。按比例发展不是社会再生产的规律,而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规律。
三、有计划发展规律与价值规律
有人认为:在不同部门分配劳动和生产资料方面,这两个规律作用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两者有矛盾,因为计划规律调节劳动和生产资料在不同部门间的分配,是从整个经济能否是高速度按比例发展的角度反映其客观要求的;而价值规律则是从各生产部门或企业的局部利益,即能否以收抵支、等价交换并顺利进行再生产的角度反映其客观要求的。
四、发展速度问题
关于高速度的含义有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高速度从三种不同的角度来看,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比资本主义国家高的速度;二是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高的速度;三是尽最大可能而达到的异乎寻常的速度。从第二第三种角度来看高速度是比较适当的。第二种意见:高速度的含义:一是比资本主义高的速度;二是充分利用客观可能性后达到的速度。当谈到社会主义高速度发展的必然性时,所指的高速度就是前者。当谈到高速度与按比例的关系时,所指的高速度就是后者。第三种意见:比资本主义高(有的说高得多)的速度就是高速度。因为我们一般所指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度,所以没有必要与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及本国不同时期进行比较。
关于速度变动的趋势问题,有的人认为:不仅整个经济,就是任何一个部门,也不能每年成倍地增长,一般说来,基数小的时候,经过一定努力是能够成倍地增加的。基数大了以后,一般地说就不易加倍了。有的人认为:生产只能是波浪式的前进。即从时间上看,常常是这一年高,另一年低;从空间上看,常常是这一地区高,另一地区低。但就总的趋势看仍是高速度。有人还认为:跃进是按照波浪式前进的,不能直线上升。在生产力处于量变阶段时,年度之间以扩大的增长额发展是可能的。在局部质变的时候,可能出现年度之间速度递增的现象。以这个量变阶段同发生质变阶段比较,平均增长率一定是递增的。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看,一个时期和另一个时期相比,平均增长速度是递增的。
关于决定速度的因素问题,有人认为,决定速度最基本的因素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起作用的生产力。
有人则认为决定速度的因素有二:一是现有的物质技术水平(即生产力发展水平);一是生产关系。先进生产关系对生产速度的推动作用表现在:人的精神面貌的改变;创造了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力量的社会条件;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五、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种意见:主要比例是两大部类的比例。
第二种意见:主要比例是两大部类及积累与消费的比例。
第三种意见是:在物质生产比例中,从再生产原理来说,两大部类是最基本的比例。但在我国具体情况下,两大部类主要是由工农业所构成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工农业比例可以成为一个最关键性的比例。分配方面的主要比例是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在每个时期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基本上取决于以工农业比例为中心的生产比例,但它又积极影响着再生产的规模、构成和速度。
六、速度和比例的关系
第一种意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比例要适应速度,速度要受比例的制约。与此相近的提法是:比例必须服从速度,速度要遵守客观比例。
第二种意见是:二者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它们既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当然,这种转化决不意味着速度能转化成比例,比例能转化成速度,转化的形式是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化。速度通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在一定条件下比例也会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三种意见:速度和比例不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因为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必须以按比例为前提。主张有矛盾的人是由于把个别部门的过高速度与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混在一起的结果。有人认为:速度(目的)和比例(手段),只是在人们犯错误时才会产生矛盾。有人说:速度快引起的失调可作两种解释:一是旧比例与新比例的矛盾,一是高速度与低速度的矛盾。它不是高速度与按比例的矛盾。
南京经济学会筹备委员会等单位的讨论
南京经济学会筹委会于7月15日举行了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问题的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的经济机关、经济研究机构、学校和财经业务部门等三十三个单位一百五十多人。
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速度等。关于第一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斯大林提出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规律时,用括弧来表明有计划发展就是按比例发展的意思。这一规律的总意义只是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有的同志则认为,有两种意见值得研究:(1)不能把马克思的社会生产要求按一定比例的说法(一般规律)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混淆起来。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求按比例只是它通过波动、比例失调、生产危机等过程才达到一定比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有可能和必要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2)把有计划按比例分为两个规律是不妥当的。有计划是要统一领导,按比例是要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按比例是计划的内容。因此,有计划和按比例是统一的整体。有的同志说: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和一般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又不是一回事。因为严格遵守一般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不会带来社会生产不正常的现象,而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发展规律,却会引起经济危机。
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普遍认为高速度主要是与资本主义国家比较的。如有人说,1950年到1958年,以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比较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平均增长了160%,而资本主义国家只增长了37%。他们不同意高速度只是指生产的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的说法,认为这不能说明高速度的真意。如法国1957年比1956年工业生产增长8.5%,人口增长0.64%,显然,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已超过了人口增长速度,这能说工业增长是高速度么?显然是不能这样说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高速度是人类社会生产的最高速度,同时得估计到当时社会条件:如第一个五年计划小麦生产增长10%,由于当时没有机器,这就可以说是高速度的,但实行了机械化后,如果再增长10%,就不一定是高速度了。第三种意见认为,高速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肯定的。但除此以外,还应从各个经济部门,各个企业之间的速度来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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