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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农牧业合作社社员 将多余自留牲畜再入社 现在每户自留牲畜不超过七十五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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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8-12
第4版()
专栏:

  蒙古农牧业合作社社员
  将多余自留牲畜再入社
  现在每户自留牲畜不超过七十五头
本报乌兰巴托10日电 蒙古农牧业合作社社员自留牲畜再入社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根据蒙古农牧业部收到的一些省份的统计材料,社员自留牲畜再入社后,公有牲畜已占全部牲畜的70%以上。
1955年通过的现行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杭爱和戈壁地区每户牲民的自留牲畜为一百到一百五十头。由于自留牲畜过多,影响了社员参加合作社的劳动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因此,蒙古人民革命党和部长会议责成农牧业部修改社员自留牲畜的限额,规定每户可自留五十到七十五头牲畜,并在7月初把这一新决定交由全体社员讨论。社员们经过充分讨论后,自愿将多余的自留牲畜再行入社。现在社员的自留牲畜都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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