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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站部运输处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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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7
第4版()
专栏:检讨与答复

  兵站部运输处的答复
早在九月十四日,供给部阎秘书曾在电话上布置由×庄鞋厂拨给×兵团鞋子五万八千双,叫我们作运输计划,并要求一次起运。当时我们要拨鞋手续,或由供给部写介绍信,阎秘书则答复“鞋数不成问题,介绍信亦不须要,我在电话上通知鞋厂,到时只要有兵站解单,即可发出。”到了十九日,我们又追问手续问题,阎秘书答复仍如以前虽然如此我们仍不放心,我们又派王凤悟同志亲到鞋厂接洽,并问是否有此巨数。厂长讲:“鞋有的是再多些亦有。”起运前,接后勤司令部指示,又增添五千双,共合六万三千双了。因王凤悟同志已去接谈过有鞋子,于是未再去接洽,我们着即通知行唐兵站,于当日(十九日)行唐兵站刘国士同志持兵站部解单,携带一百零二辆大车,一百廿辆小车带至×庄,但鞋厂因无手续不发鞋,刘同志与他们交涉仍不发,非要被服局的手续不可,刘同志打电话告兵站,因兵站离太远只有打电话告被服局,转托被服局将手续送到鞋厂(因离的近),鞋厂未答应,于是刘国士同志只得亲去取手续,往返两天,使民力浪费了两天。
取得手续后,鞋厂鞋数不够,少一万二千余双,故只得将一万两千双鞋子的运力放回,使群众又加重了损失。
又一次二百头牲口的浪费,前后经过与以上的情形一样,主要因为鞋厂距被服局甚远,若让群众等着要好几天,不如放回还可少受些损失。
以上两个实例,都说明是因手续未办清楚而引起的,兵站应负一部分责任。
又于十一月十七—十八日供给部×同志亲自电告×地有棉大衣×千件,被服局已准备好,要兵站带运输力前去起运。当兵站派负责干部去后,结果落空,×地并无大衣,造成很大浪费。
关于十月十六日七百头牲口的两天空回情形,原来在订立这一计划时,有北岳区武装部、财政厅派人参加,与兵站部一起商定,决定十六日将七百牲口集中×地。(该运输计划后勤司令部及本部运输处都可查考,并北岳区同志亦抄有此计划)。
由四分区武装部通知井陉县政府,井陉县接得通知后,于十五日即将牲口集中×地,但这样提前一整日,事前并未通知兵站部,而十五日下午兵站人员即已到达该地。(此点后勤司令部及军工仓库可证明,因十六日晨即有本部轻重部队到那里接收了任务。)
询问当地老乡,问“是否有牲口来?”老乡答:“有牲口来,后来又叫井陉县武装部派人拿信给要回去了!”当时兵站人员不知何故,既提前来,又为何回去;等后来接到井陉县武装部的命令才知由四分区将运输计划改变(但又未即时通知我们),定十八日集中。这件事并非因兵站人员未去而民力返回。在执行任务时有些县武装部对支前很热情,往往提前或准时集中,对后勤工作帮助非常之大,我们在这方面很感到满意;但在以后若提前集中务必先通知兵站一下,以免让人民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是根据正定兵站、行唐兵站的报告及我们亲自调查的综合材料,我们希望与以上事情有关的单位或个别同志作一检讨,并对以上不妥之处提出意见。
         (华北军区兵站部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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