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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灾地区要做好救灾工作 全国民政会议具体安排下半年工作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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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17
第6版()
专栏:

有灾地区要做好救灾工作
全国民政会议具体安排下半年工作任务
民政会议确定,有灾地区的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做好救灾工作作为下半年的紧迫的中心任务。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报告灾情,要深入查灾,帮助灾区群众解决问题;要切实做好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
据新华社16日讯 内务部在7月1日到11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民政部门今后的任务,具体安排了今年下半年的民政工作。
会议对今年下半年的民政工作作了如下的安排。有灾地区的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做好救灾工作作为下半年的紧迫的中心任务。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报告灾情,要深入查灾,帮助灾区群众解决问题;要切实做好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民政厅(局)长,还有部分地区的专员、州长、市长和县长。内务部部长钱瑛最后在会上作了总结。
会议在讨论今后任务时指出,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确定了优抚、复员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完全是正确的。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了这四项业务,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会议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优抚、复员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仍然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今年下半年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优抚复员工作。这就是,一方面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一方面切实地解决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的生活问题,更好地安排他们的生产和工作,发动他们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还要通过优抚和复员安置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进一步树立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在整顿和提高的基础上发展社会福利生产,积极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也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地把这项工作做得比过去更好。
此外,这次会议对民政部门又提出两项主要业务,即社会福利和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社会福利是指民政工作对象的福利事业,如荣誉复员军人疗养院、休养院,烈属养老院,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院、敬老院以及盲人福利事业、聋哑人福利事业、假肢和矫形事业等。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主要是承办政府系统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会议强调指出,进一步明确和及时提出民政部门今后的主要任务,是非常重要的。各地民政部门应该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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