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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庄园看西藏黑暗的农奴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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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26
第2版()
专栏:

从一个庄园看西藏黑暗的农奴制度
本报记者 袁定乾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在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反映了西藏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彻底废除黑暗、残酷的农奴制度的心愿。现在,拥护这一决议的呼声已经响遍了整个西藏高原。
这里,记者介绍在一个农奴主的溪卡(庄园)中看到的情况。虽然这只不过是西藏整个农奴制社会的一个小角落,然而从这个庄园农奴的悲惨遭遇,可以了解今天西藏农奴为什么迫切要求改革,同时也可以说明彻底废除农奴制度是多么刻不容缓的事情。
农奴主在溪卡占有一切
这个溪卡属于叛乱分子、原西藏地方政府堪穷(四品僧官)欧协·土登桑却,在拉萨以西的东噶宗,离拉萨三十多里。全溪卡共有农奴一百三十多人,其中差巴十四户,堆穷七户,朗生十四人。这些农奴中除三户堆穷属于其他领主以外,其余都是欧协的农奴。
农奴主欧协在溪卡里占有一切,包括全部五百九十五克十三升土地(这里的克指的是面积,下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一克约合二十五斤)和房屋,绝大部分牲畜和农具。全溪卡仅有的几台石磨,也全部为欧协所占有。
欧协在这里的管理机构,藏语称为“雄江”,意思是“领地上的政府”。这个管理机构拥有一幢三层楼房和一幢专供欧协避暑的别墅。欧协本人并不常来溪卡,只是夏天来住一两个月,他在这个“政府”中设置了一个“溪涅”(溪卡管理人)、一个“列本”(专管农奴劳动),代他统治所有的农奴和管理溪卡的收入。
在溪卡管理机构高大的楼房附近,有一些低矮而又破烂的平房,这就是溪卡给支差的农奴住的“差房”,许多农奴世世代代就住在这些阴暗的黑屋中。少数差巴家里有少许小牲畜和农具,而绝大多数堆穷就没什么财产,他们所有的东西只是破烂的衣物和残缺不全的食具。至于朗生,就更加悲惨了,他们多数和牲畜睡在一起,自己一无所有。
同西藏其他大多数农奴主庄园一样,这个溪卡的土地主要是由差巴耕种。可是,全溪卡十四户差巴没一户有耕牛和犁铧,只有一些小牲畜和锄、耙、镰刀等简单农具。每年春、秋犁地时,他们要以高额租金向溪卡租来用,每架(二头)牛每天付给三十两藏银(合银元二元),还要供给耕牛饲料。一般农户仅这一项支出,每年就约需十克青稞。大部分差巴在给溪卡或欧协家里支畜差时,也必须以每头毛驴七两五钱到十两一天的租金,租用溪卡的毛驴。
农奴的人身依附
在农奴主欧协的账簿上,对每一户农奴的人口都有详细的记载。农奴生了子女,必须到农奴主那里登记;农奴分家或同其他领主的农奴联亲,也必须报告欧协并得到他的批准,不然就会受到惩罚。
无论那一种农奴,除了私自逃亡以外,农奴主都不允许他们离开溪卡去作其他的谋生。农奴主需要时,都得随叫随到,不能迟延或反抗。欧协还可以随便把农奴赠送给其他农奴主甚至出卖他们,或作其他的处置。这里的差巴和朗生中,有的就是欧协从山南的另一个溪卡调来的,有的朗生以前不属于欧协,而是其他农奴主赠送或换给欧协的。
这个溪卡有六个男朗生和八个女朗生,他们不仅世代为奴,连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也没有。如朗生噶玛和规桑两姐妹都已经为欧协当了五、六十年牛马而她们从没有享受过家庭的幸福。有的朗生私自结合,有的经过“溪涅”同意后结合,但是他们结合后都不能建立一个单独的家庭。如朗生桑丹(男)和堆穷巴珠结合已经十多年,有了四个孩子,但他们仍然分别是朗生和堆穷,过去桑丹经常住在领主家里,不能和巴珠同居,更不能替巴珠干活。差巴仲堆·边巴(女)和附近江哦溪卡的一个朗生结合也好几年了,可是他们不能经常在一起同居,只能有时相互来往住上一宿。按照农奴制度的规定,凡是这个领主农奴和另一个领主农奴结合生的孩子,男孩随父,女孩随母,各为其领主所属农奴。欧协的这些农奴也要严格地遵守这条法规。
这里的农奴和西藏其他地方一样,都被农奴主的三条锁链紧紧地束缚着,人身依附只是其中的一条。差役和高利贷这两条锁链,更使得他们终年辛勤劳动而不得温饱,甚至家破人亡。
繁重的差役和高额的地租
这个溪卡的全部五百九十五克十三升土地中,有三分之二是农奴主的自营地,靠农奴支差役经营。十四户差巴向农奴主支十三个常年差役,才换得一百九十三克十四升份地耕种,仅占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种十九克份地的差巴,要支一个半常年差役;种六至九克份地就要支半个常年差役。
支常年差役的农奴必须终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无偿地劳动,还要担负农奴主其他一切杂役。他们比一般农奴更没有自由,在劳动时有“列本”在旁指挥和监督,要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劳动稍一松懈就要挨打受骂。他们终年为农奴主辛勤劳动,却要自带农具和食物,农奴主连茶水也不供给。
凡支一个常年差役的农户,每到春秋两季还要增派一个人为农奴主自营地劳动约两个月,还要租若干头驴为农奴主运送肥料、种子、粮食、草料等等。每年农事最忙的时候,也就是差役最多的时候,这时农奴必须全部出动首先为农奴主的自营地劳动,然后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工作。
据记者初步调查,仅以农奴每年向农奴主支的主要差役平均计算,农奴种十五克十四升份地,每年负担的内差就有人工四百四十个,畜工四十个。有的差巴因所得份地较少,负担的内差就更重。如索郎泽仁,只种十克十升份地,仍要支一个常年差役,卡玛卓玛只种五克十四升份地,也要支半个常年差役。农奴主为了增加经营自营地的无偿劳动,逐年在减少农奴的份地数量,从而越来越加重了农奴的差役负担。
这个溪卡农奴为原西藏地方政府负担的外差虽然不多(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牲畜和房屋,牲畜多的外差就支得多,但仅筑堤、修桥和给宗政府修建房屋等几项,就经常影响农奴的生产,碰上这种差,少则需时一个月,多者往往要两、三月甚至半年。
农奴为了应付繁重的差役,便不能很好地经营自己的份地。劳动力少的农户,有时甚至错过了播种和收割季节,因而造成庄稼减产或份地荒废,例如,差巴顿珠种十六克十升份地,家中仅有他和妻子两个劳动力,妻子贡桑为农奴主支常年差役,农忙时他自己也要为农奴主支差。他们因为不能很好地经营自己的份地,庄稼年年减产,有些份地荒芜,债务也越积越多,不得不逐年用份地抵债,到去年他自己仅耕种了一克十升地。类似顿珠这种情况,在差巴中非常普遍,农奴主通过差役制度把这些农奴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
差役是农奴向农奴主负担的一种劳役地租,这是西藏农奴主对农奴剥削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欧协这个小溪卡里也不例外,它通过这种形式,对农奴进行着残酷的剥削,剥削量是很大的。以1958年为例:据“溪涅”次仁旺堆的账簿记载,去年农奴主有四百零一克十九升自营地播种了作物,共收获粮食三千六百零五克十升(这是“溪涅”在秋后向农奴主欧协上缴的数目,实际收获量一定比此数还多),除去种子四百零一克十九升(未扣除牲畜投资),去年净得三千二百零三克十一升。农奴主自营地所收粮食,占溪卡全部土地净收粮食的77.7%,也就是说,剥削量达到77.7%。
差巴租种的“波辛”(定额租)和“协辛”(分益租)地的实物地租,租额也是很高的。十四户差巴共租种波辛地二十三克七升,协辛地十一克,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其他农奴主的。波辛地,不管收成如何,一般是每克地每年固定要交租三克,只有少数土质较差的地交一克或一克多。协辛地都是在秋后以粮草各半进行平分,农奴所得实际上比领主要少得多,扣除种子和牲畜投资,就所剩无几。无论波辛地还是协辛地,每年收获扣除种子和农奴的牲畜、人工投资,其实际地租额都往往高达70%到80%以上。
在这个溪卡里,有几户农奴并没有份地,而他们每年也都必须缴纳地租。如更登、旺登这两家差巴,都没有一寸土地,他们每年要向哲蚌寺缴纳二克租粮。还有一种离奇的情况:这个溪卡的农奴主把份地交给农奴耕种,而这块土地又必须向另一领主交租,一块土地同时要向两个领主交租。如差巴采松卓玛有一块三克份地,是以常年差役向农奴主换来的份地,而这三克地每年的收获,又要平分一半给哲蚌寺的一个喇嘛,这块地实际上又成了寺院的协辛地。这些一块地向两个领主交租和无地而交租的莫名其妙的额外负担,无止境地榨取着农奴的血汗。
债务世世代代还不清
在这个溪卡里,大部分差巴都负有几笔数十年前的旧债。这些旧债既不知道祖辈原欠多少,也不知道现在该还多少,以及还要多少年才能还清。仅根据目前知道数目的债务初步统计,十四户差巴共欠债一百三十七笔,其中欠粮食四千零一十一克十升,藏银四百零一秤(一秤合五十两)十三两,平均每户欠粮二百八十六克,藏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
农奴借贷,要先送哈达请求,还必须送些礼物。粮债不要抵押,但借钱债就必须有相等或超过所借债款的抵押品。无论借粮债或钱债,都必须有几个人作保,借债人无力偿还而逃跑和死亡时,就由保人和亲属、邻居共同负担。现在这十四户差巴的债务中,就有近二十笔是因负债农奴逃亡后转嫁到他们身上的。
 农奴借债的利息一般都很重。这里盛行的高利贷是借五还六、借六还七,很少有借七还八的。借债时间一般是在藏历二、三月间,到九、十月间还债;五、六月间借到九、十月间还,利息也和二、三月间借的一样高。
这个溪卡的农奴每年收获的粮食,大部分要用来还债,有的农奴甚至全部收获都偿还了债务。去年,十四户差巴在秋收后偿还债务的总数共达六百九十五克粮食,平均每户四十九克十二升,而去年这十四户差巴的全部土地(包括典当地的收入)总共仅收粮食八百一十七克九升,用于还债的粮食占全部收入的84%以上。
农奴不断丧失份地
按照农奴主的规定,农奴借粮债达到一定的数字(一般是六十克,也有少一些的)而不能偿还时,就得用土地抵押。这是债主(也就是农奴主)对农奴的一种更残酷的剥削方式,是一种强盗式的掠夺。农奴主从抵押土地的收入,往往比一般高利贷要多一倍到几倍。
例如,差巴索郎泽仁欠“赤江拉让”(即叛乱头子赤江活佛的管理机构)五十克青稞,这笔债是索郎泽仁祖父时借的,他祖父和父亲都逐年出息,已不知还了多少。六年前,赤江又要他以三克地抵押,这三克地每年由索郎泽仁出种子、人工经营,秋收时连粮带草全由赤江拉让派人来收去,作为每年应交的利息。索郎泽仁像这样交了五年,即交到1957年,以每年收二十一克计算,总共已交了一百零五克。从去年开始,赤江拉让又要他以二克地像这样交三年,然后再将这二克地交赤江拉让所有,才算本利还清。索郎泽仁说:“这种债害得我太苦了,如果不是共产党解放了我们,这二克地到明年秋收后就要被赤江拉让拿去了。”
差巴抵押和典当土地,一部分是因为债务逼迫,不得不将土地抵债或典当;一部分则是因为差役繁重,差巴无力耕种自己的份地,个别的也有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如疾病、死亡等而抵押或典当土地的。农奴不断丧失份地,日渐走向破产,生产热情愈来愈低,因而形成农村生产日益雕敝,民不聊生。据调查,十四户差巴中有十一户都不同程度地抵押或典当了土地。这十一户差巴原共有差辛、波辛、协辛地一百七十九克一升,而去年他们自种的仅八十克十四升,抵债和典当的土地达九十八克七升,占他们全部土地的55.3%强。其中顿珠去年自种土地不到十分之一,有一户名叫郎吉顿珠的差巴,甚至已经失去了他的全部份地。
农奴大量逃亡
据初步调查,近二十多年来,这个溪卡逃亡的差巴,就有六户,几乎占到原有差巴数的一半,其中有的是1952年或1953年才逃亡的。他们逃亡的原因都是因为支不起差或无力偿还债务。
差巴逃亡后,他们遗下的债务都落到了其他农奴的身上。现在的十四户差巴所欠的一百三十七笔债务中,就有近二十笔是逃亡差巴遗留下来的。如差巴采松卓玛,原是差巴洛卜当家的女儿,在解桑逃亡后,才从洛卜当家分出接替了解桑的差地,成为新的差巴,但同时也就接收了解桑遗下的部分债务。这笔债务采松卓玛已经代还了二十五年,共交付了粮食三百克,而现在还欠一百零六克,其中一笔规定每年交八克,还要交七年;另一笔规定每年交二克,还要交五十年。
逃亡的差巴,遭遇都是很悲惨的,据一些熟悉当时情景的差巴谈,逃亡的六户中,一户至今下落不明。其他五户都已家破人亡,在饥寒交迫的流浪生活中全家死于异乡。
在西藏农奴制度下,本来差巴是不能分家的,如有差巴分家,除他的长子或长女继承份地仍为差巴外,分出的都只能成为堆穷。同时,农奴主还规定,差巴分家必须将其财产的十分之一上缴给农奴主。而农奴大量逃亡,土地荒芜,逼使农奴主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法规,从差巴家中分出劳动力来接种荒废了的土地。这种种现象进一步说明:农奴制度对农奴的残暴统治、压榨,已经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临到了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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