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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民阶级划分与发展工商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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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4-18
第1版()
专栏:讨论与研究

近来我们接到不少读者来信,对于土地改革各方面提出了许多的问题,我们认为很好。有些问题,同时有好几个读者写信来问,可见代表了一部分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认识。现在我们打算以一定的篇幅来答复那些带有较普遍性的问题,希望大家有问题继续提出来,但一定要写得具体、明确。这里的答复不见得尽对,大家如有意见,也还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和研究。
 
关于长治市民阶级划分与发展工商业问题
根据最近长治联合办公室宋克仁、王迅二同志的整理稿,及太行分社关于长治工商业的报导,加上我们其他方面看到的一些材料,我们觉得长治市的领导,对党的工商业政策的认识,还继续过去一套在农村中执行土改政策的观点,兹提出来供大家研究。
据长市建设科的调查材料,说明长市的生产是以工商业为主,全市上下十几条街,上街的群众是“靠城吃城”,下街就是有相当数量土地的人,其全年总收入,工商业生产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对于这样农业不占重要地位,而在工商业上处于上党地区经济中心的城市,无疑的发展城市工商业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但在指导思想上都表现了城、乡观念混淆不清,完全是以农村中反封建斗争方式对待城市工商业。首先表现在对城市阶级分析的观点上,我们认为老解放区的长治市民的阶级成份,应该按其占有生产手段及其生产关系,应区别为工人、农民、贫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中小工商业资本家等;而来稿及我们所看到的“长市导报”等材料,把他们叫做贫雇、中农、地富斗争对象,据市委解释,中农即城市中间阶层,并把他们当作团结和照顾的对象,不能掌权。对于中间阶层以上的人采取什么态度呢?市委提得很明确:“今后对斗争对象照样应管制,但在政治上低头、经济上缴械的条件下,应给他劳动应得的工资”(见三月十六日长市导报第三十三期)。很显然的,把城市的“中间阶层”当作农村的“中农”看待,这种阶级划分方法是错误的。按我们了解,相当于中农(即依靠自己劳动,不剥削别人)的独立手工业者,并非什么中间阶层,而是我们基本群众,是人民大众的主体之一。至于雇用店员、学徒,以及占有机器房屋、开办工厂、贷栈的中小工商业者,以及爱国分子,也是人民大众的一部分,他们所经营的工商业,仍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所必须,除买办官僚资本外,不能一律当作斗争对象看待,不得没收管制。过去由于阶级划分方法,错斗了工商业,已经造成严重恶果,“现在很多市民存在资本不超过三十万的想法”,“卅万元成了斗与不斗的界限”(见太行分社稿),“认为富不如穷好”(长治联合办公室来稿)。可以看出过去错误地打击了中、小工商业。为什么造成这样的恶果,今天长市的领导在思想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毛主席说:“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小资产阶级及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一个长时期内,还必须允许他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他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他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照土地法大纲上的规定,即使是地富所经营的工商业,也不应当没收,同样是应当受到民主政府的保护。过去长市错斗的工商业,应该进行公开检讨,迅速纠正,但从最近来稿中看出,许多基本观念还未扭转过来,仍然把农村的观点去对待城市,城市工商业仍然会继续受到损害。
其次,正因为阶级分析观点有错误,所以得出的“城市的发展工商业生产,也必须是以贫农层为主,并巩固的团结中农层”(长治联合办公室来稿)也是错误的。长市认为过去的错误,只是片面强调贫雇观点的结果。那么,今天对城市提出“以贫雇为主团结中农”是否合乎党的阶级路线呢?市委提到“中农有技术也可以参加领导,这并不等于中农掌权”,并说贷款是以贷给贫雇为主,适当照顾中农,于是过去曾在城市大放农业贷款,强调要给贫雇解决农具牲口困难,弄得市民只好以农贷为名,贷到款后白天不敢动,黑夜偷偷搞工商业生产。最近一次贷款,已是经过检查,单提出城里以工商业为主,城外以农业为主。而从贷款效果上看,农业贷款占百分之六十四,工商业贷款仅占百分之四十六,“贫农”贷款占百分之八十六,“中农”(即城市独立的小工商业生产者)仅占百分之十四,其他工商业经营者,根本不在贷款范围之内。根据这条阶级路线,在伤害中小工商业之后,发展生产,仍然是把工商业排斥于“贫雇”的门外。这样在城市中继续搬用农村土改中反封建办法的结果,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不能给工商业者以出路,必然走上完全毁灭的道路。根据党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毛主席所指示的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市工商业的指导方针,应当是公营领导,发展民营,团结合作经济,向买办经济斗争。而老解放区的长治市,今天买办经济早已消灭,封建经济不占什么主要地位,公营工商业已经改变了旧城市的性质。即使在私营的工商业中,工人店员已是社会的主人翁,在私人工厂,虽然还有剥削,但已不同于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二七”社论已明白指出在保证工人店员的适当生活下,同时,为了繁荣经济及他们的长远利益,也应当保证私人工商业资本家适当的利润,不能采取斗争方式,只能在劳资两利的原则下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对于一般贫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的生产,自然应当坚决保护扶助,给以贷款及帮助找寻生产门路等种种便利,使他们得到发展。而对于过去错斗了的中小工商业者,也应当采取适当补偿,帮助其恢复并发展营业,不能仍当斗争对象看待,在政治上加以管制,经济上不给予任何出路。总而言之,城市工商业的生产方针,并不是什么贫雇掌权,团结中农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错误提法,引起大部分中小工商业者觉着“靠前不对,靠后不是”(长治联合办公室来稿),“一些本不需要土地的手工业者、小摊贩等,认为分上土地才是光荣,也要求分土地当贫雇,以免斗争”。(太行分社报导)大家都不愿经营工商业了,都愿意到农村去分土地,当贫雇。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着眼,这是一种倒退,是硬搬农村反封建办法的结果。
最后,在具体作法上,长市领导为了纠正过去的错误,提出要特别宣传工商业政策,发动“中农”层大胆投资,以达大力发展工商业的目的,这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认为假如不从整个指导思想上痛切的作全盘彻底的检讨,正确认识党的工商业政策,对于过去农村城市混淆不清的错误观点所引起的左倾冒险,以致伤害了工商业的错误,不大胆承认,能赔偿的坚决给以赔偿,光是宣传政策,鼓励投资,仍然不能解决发展工商业的问题,城市工商业仍将继续受到损害。我们希望长市领导方面再加以慎重考虑。应该声明的,因为我所看到的材料不多,对长市具体情况的了解,可能有不够的地方,我们欢迎长市领导同志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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