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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吴德峰列举大量事实证明 西姆拉条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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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9-16
第4版()
专栏:

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吴德峰列举大量事实证明
西姆拉条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新华社15日讯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吴德峰今天对新华社记者列举大量铁的事实,从国际法上彻底戳穿所谓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质,并且表示坚决反对印度政府在中印边界问题上的片面主张。
吴德峰严正指出,作为英国阴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要步骤的西姆拉会议,当时讨论的是中国内政问题,这个会议本身就是非法的。
吴德峰说,边界条约既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协议,它就必须经过缔约国的一致同意。在条约的文本上,必须由各缔约国的全权代表正式签字。有关领土边界的条约更要经过签字国的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正式换文,才能生效。这是公认的国际法规范。
可是,所谓麦克马洪线既没有在西姆拉会议上讨论过,也不是在这一会议上划出的。西姆拉会议讨论的主要是西藏地方同中国其他地区之间的界线,以及所谓内藏和外藏之间的界线。西姆拉条约的附图,也仅是分别用红线和蓝线画出这两条界线。西姆拉会议并没有讨论和划定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线,这从西姆拉条约的附图上没有用红线标出中印两国西部边界也可以得到证明。
吴德峰说,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代表并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正式签字,而条约本身以及条约的附图上这条界线,也根本没有为中国任何中央政府所承认。
吴德峰引证大量材料指出,英国方面当时确曾企图用各种办法来迫使中国政府代表在条约上正式签字,但是阴谋始终未能得逞。直到1914年7月3日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后,英国代表还对中国政府代表说:“如果还有考虑余地,可在6日再举行一次会议,还可以进行签署”,到7月6日,中国政府代表仍断然拒绝签字,这时英国代表才决定在7月10日离开西姆拉回国。就在7月10日,当时的英国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曾对英国众议院表示,他仍希望中国能在条约上签字。这是因为他也知道,如果中国中央政府不签字,条约就不能生效。
吴德峰说,还应该进一步指出,所谓西姆拉条约,直到现在为止,仍然不过是一份没有经过任何一方正式签字的,也没有经过任何一方面正式批准的条约草案,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他分析说,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它的代表当时只能以有关地方政府代表的身份,随同中央政府代表参加会议,因此他决不能离开中央政府代表单独同英国签订有效的条约。而且还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最后在条约上的签字仍然只是草签,而不是正式签字。麦克马洪在条约正本上只签了他的姓名的缩写字母,西藏地方当局代表虽然签了全名,但1929年印度外交部次长艾奇逊在他所编的“有关印度及其邻国的条约集”中对此还特别加了注解,说明这是由于藏文不能缩写的缘故。
吴德峰接着严厉驳斥了尼赫鲁所说的把麦克马洪线“肯定”下来的所谓“正式换文”。他说,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进行的秘密换文当然没有丝毫价值。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就连当时的英国代表也不敢否认这一不可动摇的事实。西姆拉条约草案本文后面所附的换文第一项就写明:“缔约国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既然如此,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同英国代表秘密进行的换文就决不能构成中英之间的协议,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国家的地方当局代表和另一个国家代表所交换的信件。
关于英藏秘密换文的本身,吴德峰说,它也是不符合国际上划界条约的惯例的。英国代表的信件只是笼统地提到地图中所示的界线是从伊索拉希山口到不丹为止的印中边界,但并没有明确写出这条界线经过那些具体地点。至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的信件,更连这条界线的起迄地点都没有说明。而按照惯例,划界条约都要在条文上明确规定边界从何地开始,经过那些具体地点,到达什么地方,然后再在附图上标出这条界线,并说明以条文为据,而决不会在条文中笼统地只规定一个起点和终点。
吴德峰指出,这就是在非法的换文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英国既不敢公布这项换文,也不敢改变地图上这段边界历来的划法的原因所在。他说,一直到1940年,也就是换文以后二十六年,英国牛津大学所出版的第六版牛津增订图集上还没有改变传统划法,因之也就同中国地图以及世界各国过去所出版的地图相一致。只是在那以后,英国和印度出版的地图才片面地把这段边界的画法按照所谓麦克马洪线作了非法的修改。
吴德峰还用许多事实说明,西藏地方当局实际上一直对于这条所谓麦克马洪线也是不满意的。当时同英国代表进行换文的西藏地方当局代表伦兴·夏托拉,在他所编的“西姆拉会议情况及材料汇编”中也承认,这个换文对西藏来说是“在特殊情况下”,把“鸩毒”当成“良药”吞下去的。正是由于西藏地方当局是在被英国欺骗的情况下划这条非法的界线,所以在换文以后,西藏地方当局曾屡次同印度政府商谈归还领土的问题。1947年印度成为英联邦的自治领以后,西藏地方当局又在当年10月16日发了一份电报给尼赫鲁总理,要求印度归还所谓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西藏地方的全部领土。而当时印度驻拉萨的“使团”负责官员李查逊在同年12月12日答复西藏地方当局的备忘录中曾说:“印度很高兴能得到一个保证,即西藏政府愿在既存基础上维持双方关系直到双方都愿接受的新的协定达成为止。”由此可见,当时印度政府并没有敢于“坚持”这条非法界线。
同时,英国政府也自知西姆拉条约和英藏换文是非法的,英国政府所出版的专门用来公布官方文书的“国家文件”一直到印度独立时还没有公布过这两个文件,也足以说明英国政府并不认为上述条约和换文是正式文件。二十年前当过阿萨姆邦长官的英国人亨利·特怀南在9月2日也说所谓麦克马洪线“并不存在而且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吴德峰说,这一地区长期以来从不属于印度,直到1944年也没有印度人在那里住过,相反,那里居住的人民,到1951年还曾向中国的西藏地方政府纳税。而且在英国片面地划出了所谓麦克马洪线时,英国并没有对这一地区进行过勘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日本军队侵入缅甸的时候,英国和印度政府才决定组织对这一地区的考察,曾参加这次考察的一位名叫冯·海门道夫的在他1955年出版的“喜马拉雅的落后情况”一书中说:当时发现在东经九十三度和九十七度之间的边界(按即麦克马洪线地区)并没有划定,那些地区也没有经过测量。印度境内向来没有人到过喜马拉雅山的主脉,可是西藏人却时常越过一些山隘到山南面的森林来。当地居住着一些称为“德非拉斯”和“米里斯”的未开化的部落。
在驳斥印度扩张主义分子诬蔑我国“侵略”印度时,吴德峰愤怒地说,正是1951年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向西藏进军时印度侵入了我国领土,这次他们趁西藏叛乱时又企图混水摸鱼,侵入了我国的若干地方。相反的,在中印边界的西段中国一直严格遵守传统的习惯线,在东段中国军队也从来没有超过所谓麦克马洪线。
吴德峰还愤慨地斥责了尼赫鲁所说的印度“继承了在英国统治时代的情况”。吴德峰严正指出,继承的目标物必须是合法的。所谓麦克马洪线本来就是非法的,而且从未得到对方政府承认的东西,根本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
吴德峰强调说,一切无可置辩的事实,都足以充分说明印度方面目前企图把所谓麦克马洪线强加于中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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