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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文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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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9-20
第11版()
专栏:报刊文摘

报刊文摘
办得对,办得好,办得适时
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持有右倾观点的人说,举办公共食堂和实现托儿化不适合今天的生产发展水平,缺乏物质和思想基础,是一阵风刮起来的,是为了追求“化”,强迫命令办起来的。认为这些事业办得太多了,太早了,太快了,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大错误。事实果真是这样的吗?不!他们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什么样的社会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方式。托儿组织、公共食堂,在封建社会的个体分散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一般是不会产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开始有了这种组织,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有了社会化的大规模的生产。当然,资本主义生产虽是社会化,但占有是私人的,这和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在生产集体化、社会化和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为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普遍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开辟了最广阔的道路。
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发展有没有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没有群众思想基础,我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发展的历史已经作了有力的回答。在土地改革之后,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了,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增多了,托儿组织就迅速地发展起来。1953年我国农村的托儿组织收托儿童已达八十五万人,1956年,在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生产高潮形势下,农村托儿组织收托儿童达到六百多万人。公共食堂也是几年以前就有了,在互助组时就有合伙作饭的形式,初级社即出现了极少数农忙食堂,高级社时在河南、安徽等地就有了相当数量的农忙食堂了。缝纫机、钢磨、公共磨房、磨面小组也是在农业合作社时就有了的。去年,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在大兴水利,大忙夏收,妇女空前众多地参加生产的情况下,广大群众迫切要求发展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人民公社正是适应这种大跃进形势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从出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组织更大范围的集体生产的任务,担负着适应生产需要组织集体生活的任务。因此,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就成为人民公社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去年农村托儿组织收托儿童较1957年增加十倍,达到六千多万人。食堂遍及各个农村,入食堂农户达到90%以上。其他各种生活福利事业都有很大发展。请问右倾机会主义者,像这样几亿人民的群众运动,如果没有客观需要,不是群众要求,哪一个人能够下一个命令就办起来了呢?哪一个人能够一阵风吹起来呢?恰恰相反,这种顺乎天理,应乎人情,适乎潮流,合乎需要的东西,你们要想吹垮也是不可能的。不是有这样的事实吗?一位右倾机会主义者,自不量力,竟想自比雷公,决心要打垮那些雷打不散的食堂。可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群众不怕雷打,他们决心办食堂,坚持不散;有的虽然暂时散了,但不久又恢复了。还有些地方,因为放松了领导,托儿所曾一度垮台,妇女群众首先提出意见,她们很快就又办起来了。这就是群众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最干脆最响亮的回答。这证明不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掉,人为地维持不垮是不可能的。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所以垮不了,正说明它是合乎历史要求,合乎群众需要。不是办早了,办快了,办多了,而是办得适时,办得对,办得好,今后还要努力更加办好。
当然,也有些地方,在初办这些事业的时候,由于缺乏经验,经营管理不善,优越性还发挥得不够,或者确曾有过一些缺点。但这是改进工作的问题,绝不能容许采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态度,片面地抓住一些小毛病,就对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本身的优越性随意否定。任何新生的事物一开始总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总是通过克服困难和本身的缺点而后生长壮大的,总是由不完备而逐步走向完备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也正是如此。
(摘自“中国妇女”十八期专论:论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大发展。)
能为不能为?敢为不敢为?
我们做一切事情,要不要条件?当然要!毛泽东同志不是说过了吗:“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否认条件,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夸大到可以不问条件如何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不仅是在认识上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而且在实际工作上也会造成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可是,我们既然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我们就决不应当用机械唯物论的眼光来看待条件。因为,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来看,条件有种种,有不利条件也有有利条件,有物的条件也有人的条件;条件又是在发展变化的,原来没有的条件逐渐发展起来了,原来不利的条件也可以逐渐转化为有利的条件。用机械唯物主义的眼光来看待条件,就只能是表面的、片面的、静止的,我们干部中有些有右倾思想的同志没有摆脱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影响,因而,他们就往往总是只看到物的条件而忽略了人的条件,只看到不利条件而忽略了有利条件,不看到条件在发展在变化,所以,在事情还未进行之前,就表现畏难松劲情绪,把能为说成了不能为。
我们当然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决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去办事。因为客观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谁要违反客观规律办事,谁就是没有根据地胡思乱想。但是,人在客观规律的面前并不是命定的无能为力的,例如,江河泛滥,水是往低处流的,但是,人们可以用开河筑坝来制服江河泛滥。这说明人们可以用改变条件的办法,使客观规律发生有利于人的作用,减少或消除不利于人的作用。这就叫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摘自上海“解放”第十七、十八期石梁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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