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大众黑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1-13
第1版()
专栏:

  大众黑板
(供乡村黑板报、屋顶广播、读报组、工作人员采用)。
阴历十一月三十日,边区政府订下了个法令,要惩办贪污干部,这件事很要紧。过去有些干部,他们是旧脑筋,学国民党作官和老财当社首那一套,脑袋很尖,是有空就钻;手很长,抓到公家的钱财就是自家的。远的不说,光说咱们有些村干部,把咱斗争地主的果实,不分给咱穷人,东西搬回自己家、钱揣到自己腰包去了。办合作社,光叫入股,一年半载也不算个帐,就是算也是一笔糊涂帐,蚀本赚钱也没个底,明知里边有鬼,谁也不敢吭。就是吭了,反被人家倒打一扒,也没个法对付。以后好了,有了边府这个法令,不管他大小干部,文武干部,一有贪污,就不客气。按法令办事,送他到人民法庭去审判。重的(贪污合小米七千斤价以上的)要处死,轻的(贪污不到一百斤小米价的)要撤职记过,贪污的东西,都得拿出来。这样一来,想不给咱们办事、想占便宜的干部吃不开了。咱以后看看,不管哪个干部贪污了,咱就告他,送到人民法庭去判他的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