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石家庄民主市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1-19
第1版()
专栏:

  石家庄民主市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
【新华社晋察冀十五日电】石家庄民主市政府顷布告保护与发展该市民族工商业。布告略称:(一)保护工商业者合法之财产和营业,任何人不得侵犯。所谓“平分”工厂商店之流言,完全是无知谬论及蒋匪特务故意破坏我工商业之阴谋。(二)凡与工厂、作坊、店铺发生纠纷,而不能自行解决者(不论个人或团体),准其到法院控诉,依照法律程序解决,不得私自采取“让与”、变卖或罚款、没收等非法手段,违者予以适当处分。(三)工商业中之劳资关系及东伙关系,应本发展营业、繁荣经济、合作两利之原则,经过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订立契约,共同遵守,务使经营者有利可图,工人店员生活能切实保证。工商业主不得无故开除及虐待工人或店员;工人或店员亦应遵守工作制度,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倘遇不能自行解决之纠纷,应请政府调解或裁判,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超越法律之手段。(四)所有工商业主不得无故关厂停业、拆毁机器、埋藏物资或投机取巧、操纵市场,必须迅速复工生产,及设法开张营业,遵守法令、公平交易,以保证工商业之正常发展,维护市民生计。(五)凡有敌伪人员股份及藏有敌伪物资之工商户,应立即向政府报告,以便分别处理,切实保护私人之合法营业,倘有违抗不报者,一经查出,当受法律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