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 通过共和国新国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10-06
第6版()
专栏: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
通过共和国新国旗
新华社5日讯 柏林消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最近通过了关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徽和国旗的法律的修正案,并且于10月1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这项修正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新国旗为黑、红、黄三色,中间带有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国徽。国徽位于新国旗的中央,即,圆形国徽的中心位于联结国旗对角的对角线的交叉点。国旗的宽度为长度的五分之三,国徽的直径和国旗长度的比例为一比三。因此,如果国旗为三米长,则国徽的直径为一米,如果旗子为二米长,则国徽的直径应为六十七公分,以此类推。(附图片)
图为新国旗的图样 德意志通讯社稿(新华社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