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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公报 加强中苏科学技术合作 推动两国经济高速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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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10-13
第1版()
专栏: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公报
加强中苏科学技术合作 推动两国经济高速发展
新华社12日讯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公报,全文如下: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于1959年10月5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在本届会议召开的时候正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
为庆祝这个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在会议上,双方作了关于五年科学技术合作工作总结的报告,交流了经验。双方十分满意地指出:五年来中苏委员会在两国党和政府正确领导下组织互相运用两国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科学技术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的内容更加丰富,对发展两国国民经济起了巨大作用。苏联提供的经验和成就,十分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同样,苏联在国民经济建设上也吸取了中国的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成就。
双方指出,两国相应科学研究和设计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和合作,对进一步发展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直接合作的途径,中苏两国科学家和专家们共同努力,进行着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在此基础上两国科学研究和设计机构之间以及两国科学家和专家之间的友好联系更加巩固和扩大了。
根据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的决议,苏联有关机构将接待中国专家考察天然气的综合利用、无线电微波通讯的施工安装、油页岩的研究以及露天采煤的设计经验等。苏联有关机构还将供给中国有关冶金、动力、机械制造、煤炭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方面的科学技术资料以及高分子化合物物理化学研究、有机染料中间体的试验研究资料等。
中国有关机构将接待苏联专家考察钼矿和钨矿的选矿工艺、煤矿中瓦斯抽放问题以及改进和强化合成氨生产过程的科学研究工作等。中国有关机构还将供给苏联有关机构有关冶金、机械制造、建筑、煤炭工业、纺织工业以及化学工业方面的科学技术资料,并且还将供给制取一些化学产品的科学研究报告以及农作物的种子样品等。
双方满意地指出,本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进行的中苏科学技术合作是两国兄弟般的全面合作、友好互助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中苏委员会双方深信,在过去五年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在两国高速度进行国民经济发展中,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必将进一步加强,必将为促进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和苏共中央1959年6月全会提出的伟大任务的完成,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是在真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并签订了会议议定书。
新华社12日讯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会议议定书的签字仪式,今天晚上在北京举行。
苏联方面签字的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苏联组主席尼·米·西鲁扬诺夫。
中国方面签字的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中国组主席韩光。
苏联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苏联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安东诺夫,大使馆参赞符明和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苏联组的委员。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顾卓新,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张化东和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中国组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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