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阅读
  • 0回复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10-18
第2版()
专栏: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李井泉
标志着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无限生命力的人民公社,诞生已经一年了。人民公社是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社会主义觉悟大高涨的产物,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经过整顿,它迅速地走上了巩固而又健康的发展道路,为发展农业、为支援工业作出了伟大的贡献。正当举国人民为人民公社的伟大成就欢欣鼓舞的时候,国内外敌人却对它进行恶毒的诬蔑和攻击,我们队伍中也出现一小撮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与国内外敌人的叫嚣遥相呼应,肆意非难人民公社,说什么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说什么人民公社“是少数人主观臆造出来的,不是广大农民的要求”,还说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应该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搞坏了”,“公共食堂是强迫命令搞起来的”,等等。他们否认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否认人民公社所采取的若干新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状态的反映;否认人民公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已经起的和将要起的伟大作用。
国内外敌人之所以诬蔑和攻击人民公社,不是因为别的,而正是因为人民公社好。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当了国内外敌人对人民公社恶毒攻击的应声虫,百般地非难人民公社,那种非难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广大干部和群众所坚决反对的;就是那些对个别问题持怀疑态度的人,也是不赞同的。
  一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有矛盾就需要解决。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有新的矛盾需要解决。我们的农业合作化解决了个体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在这个矛盾基本解决以后,又出现了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小、经营范围比较狭不能适应生产力大发展要求的矛盾。人民公社的产生就是为着解决这个矛盾。
由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由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表明我们的革命的发展是有阶段的,同时又是不停顿的。
毛泽东同志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原理和不断革命论的原理。我们正是在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结合的思想的指导下,使革命由一个胜利转变到另一个胜利。人民公社化是我们一个突出的伟大的胜利,这个胜利同时又证明了毛泽东同志关于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结合的思想是百战百胜的。
我们回顾一下解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系列变化的过程,就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的产生和发展,决不是偶然的。
解放初期,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摧毁了严重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封建生产关系。这是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道路的第一步。接着,在党的领导下,又在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原来处于极端贫困的、具有强烈革命要求的中国农民抛弃了资本主义的道路,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最初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了集体劳动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织;然后又使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又再进一步地实现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建立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系列的生产关系的变化,都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而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已为农业生产不断增产的事实所证实。从四川省历年粮食总产量的增长情况来看:1954年农村互助组织大量发展以后,比1953年增长了6.6%;1955年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后,1956年比互助组时的1954年增长了14%;1956年冬实现了高级合作化后,1957年由于反“冒进”的影响,增产的幅度不大,但是,1958年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鼓舞下,生产有特大跃进,粮食产量比1956年增长了46%。
农业合作化是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途径的第二步。
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我们在农村进行了伟大的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着这个运动而来的,是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生产热情的普遍高涨,他们迫切要求高速度地发展生产,要求迅速地摆脱我国农村贫穷和落后的状况。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鼓舞下,1957年冬至1958年春在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改良土壤和植树造林运动。在党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以后,农村的生产建设高潮以更广大的规模向前发展。1958年夏季开展了以改革农具和制造土化肥为中心的大办地方工业的运动;在全面总结我国农业生产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生产的“八字宪法”,促进了农业的技术革新。生产的大发展在人们面前预示着农业机械化、电气化、耕作园田化的农村美好前景,许多地方拟定了实现这种美好前景的雄伟规划。所有这些,都证明在1958年农业生产空前大跃进的新形势下,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迫切的要求。
原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开展生产运动和实现各种生产建设规划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更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劳动力。据当时的典型调查,单是水利建设、深耕土地和采取合理密植等先进农业技术,就需要增加一倍左右的劳动力;为了不误种植季节,为了战胜灾害,进行增种补种,为了发展林业、畜牧业和副业等多种经营,以及为了举办必需的地方工业等,所需要的劳动力则更多。其次,是生产的发展需要更合理地调剂和使用生产资料。比如,大搞水利建设需要进一步地调剂水源;为了按照地形、气候条件、土质情况进行划片种植与专业经营,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因地制宜地调剂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第三,为了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实现“八字宪法”,需要扩大经营范围,举办为农业服务的工业,举办足以培养农村建设人材的学校等。第四,为了便于集体耕作和减轻劳动强度,还必须逐步改善极其分散的居住条件,修建便于运输的交通道路,以及举办必要的社会福利事业等。显然,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当时只有几十户或者一百多户的、单纯经营农业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能解决的。随着生产的发展,政权对生产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而当时的基层政权是以乡为单位,它虽然也领导了工农商学兵几方面的工作,但是如果没有政社合一的统一领导,要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上述各项巨大的任务,也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问题,都充分地反映了当时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反映了当时基层的生产单位和基层政权之间的矛盾。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这是广大干部和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回答的。因此,在人民公社还没有出现以前,各地群众就已经仿照过去创办几百户、千多户的大社的经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作过多方面的变更。当时四川就有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成为大社,有的已合并为一乡一社的大社,并且扩大了经营范围,开始发展自己的为农业服务的小规模工业;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改进了劳动组织,加强了社内外的劳动协作和生产联合,这种协作和联合有时不仅超过了乡界,而且超出了县界。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办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组织。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开始将猪折价入社,发展集体养猪事业,大部分自留地也归社统一经营。广大群众坚信只有更大的集体才能更有力地战胜贫困,因此,合并小社,创办大社,已是势在必行。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根据当时群众的要求,及时地领导了这个运动。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总结和提高了群众的创造,发展了“具有很大灵活性”的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重要变革,这就是: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扩大了、提高了,并且带上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使原有单一的农业生产组织,变成了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社会基层组织;使原来的农村基层政权机构和基层生产单位统一起来了。这种变革又立即反过来推动着生产力更大的跃进。这一点,同样为人民公社建立一年来在发展生产方面所取得的丰功伟绩所证明。四川省人民公社建立以来,不仅在农业生产和战胜严重自然灾害的斗争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使全省的农业生产在去年大跃进的基础上继续跃进;而且,去冬还抽调了几百万劳动力大办钢铁,有力地促进了钢铁工业的大跃进。
很显然,右倾机会主义者所谓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的胡说,是完全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也是完全违背客观事实的。
和右倾机会主义者所说的相反,人民公社化是在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途。
  二
在1958年大跃进的基础上,随着生产的大发展,广大农民要求适当改进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因此,在人民公社内部,工资制与
  供给制(主要是粮食供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随着出现了。为什么我国今天的人民公社必须采取这样一种制度呢?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是一个有五亿多农民的大国,不很好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吃饭问题,一切工作都无法更顺利地前进。所以我们自建国以来,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来促进农业的发展,并且逐步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例如:在土地改革后,有步骤地而又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采取了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在国家与农民的利益的关系上,采取了兼顾的政策和等价交换的政策等。这些政策方针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过去是一个农业生产水平很低的国家,虽然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吃饭问题仍然是个大问题,广大农民每年要以纯收入的60%到70%来解决吃饭问题。人民公社化以前,农村中每年大体还有30%左右的人口多、劳力少的不能抗拒自然灾害的“超支户”,这些户不能不依靠国家贷粮贷款、减免农业税、实行社会救济,依靠合作社实行社会保险、公益金照顾、定量分粮、允许超支等一系列措施,以及依靠群众的互助互济等,来解决吃饭问题。人民公社化后实行的粮食供给制度,正是国家和农业合作社一直采取的社会保险和集体互助办法的继续和发展,并且从制度上把它固定起来。毫无疑问,这个制度保证了农民有饭吃,解除了广大农民首先是贫苦农民“终年愁吃”的沉重负担,因而也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加农业劳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二,人民公社实行这个制度是不是办得到呢?我们回答是办得到的。如前所述,由于人民公社集体力量比高级社大,生产力有了更大的发展,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不断地增加,这就有条件在人民公社内部采取粮食供给制。即使遇到严重灾荒,人民公社也有能力把农民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战胜灾荒。四川省今年遇到较大的灾荒,正是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实行增种补种,并且节约地安排过日子,才胜利地渡过了灾荒,保证了全体农民的吃饭问题。
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根本看不到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在我国现时情况下的重大意义,对于广大农民首先是贫苦农民的迫切要求漠不关心,他们攻击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是“违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绝对平均主义”,叫喊“应当取消”。我们回答是决不应当取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既肯定了现时的人民公社基本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同时也肯定了带有按需分配的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度。这是一种很好的制度,是大有前途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按照四川省目前的一般情况,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在部分供给中占有按劳动量应当取得的一部分报酬在内,把这一部分报酬和工资加起来,差不多就达到社员总收入的70%左右。纯粹由公社供给的,只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这个供给部分占社员的总收入的比重不过30%左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和集体互助,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推卸的职责,也是适合于广大农民群众当前的实际生活需要的。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基本上还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而不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至于工资制部分,我们也同样按照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的原则,规定不同的劳动保持适当的工资差额。四川省内江县顺江人民公社1959年按照这个原则预算分配的结果,社员从集体中分到的收入,劳力强的户1959年比1958年增加65%,而一般户增加26%,劳力强的户高于劳力弱的户一倍还多;而就全社来说,94.6%的社员都比去年增加了收入。这个公社在1959年的预算分配,用工资形式分配的部分和用供给形式分配的部分的比例,将是七与三之比。以上事实都可以说明,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没有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因而也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不可否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是它并不排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出现带有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因素。这种因素的出现是必然的,并且会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地扩大发展。
还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鼓励和政治挂帅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我们应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并不排斥不计报酬、忘我劳动的共产主义精神,相反,我们应当鼓励这种精神。社会主义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是我国六亿五千万人民的强烈愿望。通过党的政治宣传和号召,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必然不可遏止地要在行动上表现出来。过去在革命根据地,我们的部队、机关、学校都实行了供给制,广大干部和群众并没有斤斤计较物质报酬,总是前仆后继、不屈不挠地牺牲奋斗。大跃进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干劲冲天,自觉地忘我地劳动,创造了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局面。所有这些,证明了党的政治挂帅对于我们事业的极大重要性和决定性。因此,必须把物质报酬和政治挂帅结合起来,否定物质报酬原则是不对的,忽视政治思想工作也是错误的。
随着农村生产大发展,带来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挖掘劳动潜力,特别是解放妇女的劳动力,以适应大跃进的需要。这样,在大跃进中出现大批的公共食堂和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福利事业组织,也是很自然的。公共食堂的出现,保证了社员的劳动时间,增加了社员的劳动出勤率,提高了劳动效率。这就大大地减轻大跃进以来因为农业劳动量激增所引起的劳动力紧张的困难。公共食堂又是集体生活的组织形式。在目前情况下,广大农民把公共食堂和人民公社实行的粮食供给制联系起来看待,坚信公共食堂能保障自己的生活,从而更加增强了他们依靠集体来战胜贫困和战胜灾荒的信心。因此,公共食堂很自然地成为发展农村生产、生活和宣传教育活动的中心场所。无怪四川农民说:“我们的食堂,是推不垮,解不散,撵不走的。”公共食堂是不是可以办好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确信人民公社能够领导农业增产,保证农民必要的口粮,并且有条件保证种好所需要的蔬菜和喂养猪只。有此三者,加上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为什么农民不赞成办公共食堂呢?还有,公共食堂是不是一定会浪费呢?回答是:只要实行粮食“依人定量,分配到户,食堂吃饭,节余自得”的政策,并且提倡节约过日子,是完全可以避免浪费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把公共食堂说得一无是处,并且下令解散。这些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解散公共食堂,其目的在于搞垮人民公社。很显然,解散公共食堂,是违背广大农民的意愿,是不符合大跃进的要求的,是十分错误的。
  三
一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是加速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强有力的武器,而且也是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至将来在农村中由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人民公社,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扩大和提高了,并包含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尽管这种成分在目前所占的比重还很小,但是,它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主要方向,对农村经济将愈来愈会起积极的主导作用。随着生产的发展,群众觉悟的提高,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将会逐步增长起来。这是必须看到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承认,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且,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共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这就是说,我们要完成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历史任务,就要积极地有步骤地解决为实现这种过渡所需要的各种条件,而关键在于人民公社要有强大的经济力量。
首先,必须加强对较穷的生产队的领导,在组织生产、安排生活和提留公共积累方面给以适当的照顾,再加上国家的援助,使较穷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比较迅速地赶上较富的生产队的水平。根据四川省的若干典型调查,在目前一万人左右的人民公社中,较穷的队与较富的队的收入水平,一般是相差20%到30%;一万户左右的人民公社中,较穷的队与较富的队的收入水平,一般是相差50%到60%。而农业的增长速度,在若干年内平均每年保持增加10%以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只要公社加强对较穷的生产队的领导和帮助,在二、三年或者四、五年内使较穷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提高到或者超过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也是完全可能的。
为了使人民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增加人民公社的公共积累,人民公社必须在保证国家和农民两方面粮食需要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实行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还必须在不妨碍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和国家允许的条件下,创办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所需要的工业和企业,一个公社不能举办的,可以在地委、县委的领导下由几个公社联合举办或在县联社的范围内举办。这样,人民公社的经济力量就会迅速地增长起来,公社的全民所有制成分也将逐步地增加起来。重庆市郊区红旗人民公社是一个“万人社”,由于生产的巨大跃进,今年提留公共积累比1958年增长了一倍半。公共积累的增长,使公社经济壮大起来,今年这个公社直接经营的工业和其他多种经营的产值可达五十八万元,占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25%。预计到1961年,公社直接经营的工业和其他多种经营的产值,可以达到占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65%。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坚决要求保持公社的基本所有制,实行部分的生产队所有制。目前类似这种情况的人民公社,虽然只是少数,但从这些公社生产的迅速发展中,明显地看出了公社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
要使人民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除了实现上述的几项重要措施外,还必须加速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下,为了逐步减轻劳动强度,大大提高生产力,不仅地广人稀的地区需要加速实现机械化,就是人口稠密地区也不例外。问题是在于人民公社有没有充分的资金积累,尤其是取决于国家工业化的速度。在资金方面,我们认为,主要的应当通过人民公社逐年提留公共积累,通过逐年扩大再生产,再加上必要的国家援助,来加以解决。有的公社已经是这样做的(例如郫县红光人民公社)。既然这些人民公社现在就能办到,那么,一些条件较差的人民公社,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后,为什么不可以同样办到呢?至于我国的工业发展速度能否与农业机械化的要求相适应,我们认为是可能的。我国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实行工农业并举的方针,是包括了农业机械化在内的。我们已经在大跃进中给工业布局打下了基础,因此,今后可以逐步增加农业机械的生产,支援农业。同时,我们采取半机械化作为向全机械化的过渡,这就为农业机械化准备了技术条件,因而,也可能缩短农业机械化的时间,使农村一切可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有步骤地但又比较迅速地实现农业半机械化和机械化。
只要我们通过人民公社,在一定的时间内使较穷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只要人民公社实行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并举的方针,并且发展必要的为国家所许可的社办工业,又能够使人民公社具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从而也增加了公共积累;只要我们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农业机械的生产,就能够促使农业半机械化和机械化提早实现。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又将相应地要求人民公社改进自己的组织规模和各种制度与之相适应。那么,根据中央北戴河会议决议的精神,我们完全有根据地设想,在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大部分地区的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是可能办到的。在这个任务实现以后,人民公社将进一步担当起由社会主义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任务。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页。
(原载“红旗”1959年第二十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