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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币自明年元旦起为财政税收本位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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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9
第1版()
专栏:

  华北政府训令
 新币自明年元旦起为财政税收本位币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十八日训令所属,明年一月一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财政税收本位币。内称:为发展贸易,繁荣市场,沟通我区与友邻区物资交流起见,经与陕甘宁、山东、晋绥民主政府协商,同意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以下简称人民票),为华北、西北、华东三区本位货币,并于本年十二月一日发行。所有原来各区货币与人民银行钞票之比值,按冀钞、北海币一百元折一元人民票;晋察冀边币一千元折一元人民票;西北农钞二千元折一元人民票,流通兑换。各区之一切税收、借贷、公私款项收支、及一切交易往来,均以人民票为本位币计算,并以金行字第一号通令与布告在案。兹为全区财政税收计算一致起见,特规定:一、凡本区一切财政税收会计帐簿表报支拨以款计算者,统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本位币,冀钞、农钞、边币、北海币按规定比值,折人民票计算。二、凡在三十七年度已预支三十八年度款项者,明年一月一日,过转新帐时,统应按规定比值,折人民票登帐。三、凡财政暂借或投资转入明年新帐时,均按比值折人民票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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