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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强迫群众入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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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1-31
第1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不该强迫群众入股
林县九区杨家西沟合作社的股金,大部是斗争果实。以后合作社采取了分散方法,成了七、八个小型合作社。结果工人多,吃的没有了米。村干部强迫群众一户入一斗米,还召开了群众会,说:“合作社为群众服务,都得入股,谁不写不准走。”群众没法子,只好写。贫雇农四十五户,中农七十五户,共积了七石八斗米,没米的凑了五千五百元。有些贫雇出不起,现还在帐上记着。把米按市价作了十七万四千元。
村干部还召开了妇女会,村长杨忠花说:“咱村成立染房,你们以后染布便宜。”群众不作声。村长说:“都得入,不入不行。”没人说话。村长说:“不知好歹,谁不入股,把门关住,站上岗。谁不写,不能走。”妇女没有办法,只得写吧,共积了十一万零六百元才散会。(振南、清新)
用斗争果实开合作社,本来就不对。因为办理不好,把本钱吃光了,更不对。还要强迫贫雇和中农入股,关住门站上岗,不入股不能走,这简直是勒索。强迫命令,压迫群众,可算胡闹极了。希望林县县、区领导上立刻认真的检查处理,并把处理情形写给我们。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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