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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公社力量 消灭森林火灾 林业部公安部发出护林防火联合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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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11-22
第7版()
专栏:

依靠公社力量 消灭森林火灾
林业部公安部发出护林防火联合指示
本报讯 林业部、公安部最近发出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联合指示”。指示指出:目前山火危险季节已经来临。特别是南方某些地区,夏秋以来旱情严重,火灾已提前在少数地区发生。林区的林业和公安部门,必须根据八届八中全会指示的精神,克服右倾思想,继续鼓足干劲,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加强协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进一步消灭森林火灾。
联合指示特别强调在护林防火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人民公社化给护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显著的优越条件。一年来,不少地区由于护林和整社、各项生产结合得好,森林火灾大大的减少了。因此,开展无森林火灾运动,必须切实发挥人民公社的威力,具体帮助人民公社,整顿和建立防火组织,规划防火措施,订立防火制度。
指示还指出:随着各项生产的继续跃进,林区勘探采矿、基本建设和副业生产等人员,仍在陆续增加。林区企业也增加了一些新工人。这些人员,大多来自其他地区和各个部门,一般没有防火习惯,用火活动也较多,林区有关部门,对他们必须切实加以组织管理。除应按照他们的生产部门,进行防火组织,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外,还必须按照他们的生产特点,明确定出防火制度。
指示要求林业、公安部门,在可能范围内,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加强大林区的边沿工作。烧荒要有特别的规定,不得为小失大。积极改善现有林区的交通通讯设施,加强地面巡逻和火情了望工作。在历年火灾严重的地区,特别是东北、内蒙古等森林和草原毗连的地区,应抓住秋冬季有利时机,大力开辟防火线,做好隔绝火灾的蔓延准备。
指示还要求各地林业、公安部门,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研究本地区的工作特点,把护林防火同保卫社会治安、保卫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机会,深入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附图片)
福建南平森林里修起了防火道 李福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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