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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筹备选举人民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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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4
第3版()
专栏:

  苏联各加盟共和国
 筹备选举人民法官
【新华社陕北二十八日电】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现已开始筹备选举人民法官及陪审官。全国各地的选举将于十二月下半月开始,在两个月内完成。人民法官由普遍、平等的直接选举制,及秘密投票的方法选举,任期三年。凡享有公民投票权的公民(除患精神病者及经法院判决的犯罪者以外,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性别、种族、信仰、财产及教育程度,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在选举日年满二十三岁者,皆能被选为人民法官或陪审官。人民法官当选后,将学习有关的专门课程,然后执行职务。按照苏联宪法,人民法官和其他的选民所选出的代表一样,必须定期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的大多数有权随时将其撤回。
苏联全国的人民法官中有百分之三十五是妇女,列宁格勒的人民法官中几乎一半是妇女。过去她们大都在工厂或机关中工作,有的是女工,有的是贫农的女儿,到了苏维埃时代才受到专门教育或高等教育。现在,列宁格勒正有将近一百名人民法官在各大工厂的俱乐部内及各个市区向选民报告工作,并听取选民的建议以进一步改善区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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