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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强迫命令作风 禁止干部打骂群众 北岳行署通令重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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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9
第2版()
专栏:

  纠正强迫命令作风
禁止干部打骂群众
北岳行署通令重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本报讯】北岳某些地区存在干部强迫命令打人骂人的恶劣作风。该区行署特发出通令保障人民各种民主权利。北岳日报亦发表社论提倡树立民主作风。据北岳分社上月二十八日报导:该区八月扩干会议上经过检查,各县均有打人骂人现象,有的县打骂群众者占到会干部百分之十到廿以上,以阳原、满城、天镇、怀安等县为最严重。阳原二区大队副和另一干部在西雷庄动员一逃跑民工归队而封了该民工的门,封门时屋内一老人不愿出来,他们就用脚踢、捆绑等威胁办法把他逼出了门,并认为这是“成功”的办法,到另一村又打了一人。怀安某区区书、区长、治安员等干部五人均打过人。强迫命令的现象,如宛平县在生产中群众要求锄草,干部则硬逼着压肥,致使庄稼减收;在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中,则硬逼着群众退果实。北岳日报社论分析了此种作风的社会根源,及产生原因后严格指出,无论是什么原因所造成,都是不能允许存在的。各级领导应该检讨过去对下级的经常教育与具体帮助及随时检查工作都是不够的。最后对如何克服此种作风,社论指出应以马列主义思想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教育干部,要认真建立各种民主制度,树立民主作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某些人民应尽的义务,制成公约,贯彻执行。但反对强迫命令作风同时,应注意防止干部中尾巴主义作风之产生,任何“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都是要不得的。北岳行署为了肃清此种作风,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于上月二十五日发出通令并具体规定:
一、人民对于民主政府规定的各种义务必须切实遵行;民主政府保障人民各种民主权利不受非法之侵害。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辱骂和吊打群众、犯人及军事俘虏;除现行犯外,不得违法逮捕、拘押人民。三、区公所遇有普通刑事可依照前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关于区公所调处案件决定第五项执行,但须从轻处理。此外不得借口案情不清,违法软禁捉押人民。四、区村公所调解一切民事纠纷,以群众自愿为主,不服区村调解者得自行上诉,干部不能偏袒一方或借故阻拦。专县各级政府亦不得借口无区村介绍信不予处理。五、区公所对刑事犯、特刑犯、现行犯尽可能取保。随传随到。如有必要拘押情事,拘押期限不得超过二日;二日内如不能解决者应送县解决。村公所除现行犯外,概不能捕逮、拘押人犯。六、干部发生打骂群众现象,群众可向当地政府声诉,如当地政府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群众可越级控诉。领导上发现干部打骂群众情事须分别依法处分,不能包庇和隐瞒。七、非法逮捕和强迫命令致人民财物损失身体伤害或死亡者,应依照具体情况予以应得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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