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阅读
  • 0回复

豫皖苏爱惜民力 禁止乡村非法摊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29
第2版()
专栏:

  豫皖苏爱惜民力
 禁止乡村非法摊派
【新华社中原二十二日电】中原解放区豫皖苏行政公署与豫皖苏军区,为爱惜民力,有利于恢复与发展生产,以便更好地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特联合发出布告,禁止乡村一切非法摊派与乱支差的现象。布告规定:(一)除行署规定的财粮负担外,取消乡村一切非法摊派。区村政府无派款之权。行政村(或乡)的办公费用及干部待遇,统按行署规定开支,不得自行摊派。(二)过往军政人员在乡村食宿,一律按规定支付粮、柴票或饭费,严禁吃白饭、不付粮票饭费只打条子、或要求特殊待遇等违犯纪律的行为。所有乡村亦不得为着招待或慰劳随便摊派粮款。(三)严禁后方机关及部队平时不按规定随便要差。部队战时使用民工,由后勤机关按规定手续统一拨给。(四)乡村公益事业(如办学校、水利、救灾等)必须筹集款项时,须经村民大会或乡代表会讨论通过呈报区署,再由县政府制订统一办法经专署核准,方得筹集,并应按期清算帐目,送区审核,向村民大会或乡代表会正式公布。布告并规定:凡违犯上述各条的行为,群众应予拒绝,并可向政府控告,一经查明属实,定予严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