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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歪曲土地法是犯罪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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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1-23
第1版()
专栏:

  故意歪曲土地法是犯罪的编辑同志:
林县九区官庄村政治主任赵文花,接到报纸,看见土地法大纲后,即拿回自己家,群众纷纷要求叫读,他却说:“上级没布置,不能随便看!”同头村干部看到土地法大纲后,装在口袋里,群众酝酿着要看,却看不上,对于这种事情,应该立刻制止。
                     侯振南、郭怀、宋天聚编辑同志:
涉县七区史邰村教员史金昌(地主出身),在大众黑板上写土地法,故意写成:“群众分的果实,应一律退出来,和地主富农平分,违反不退,将来交人民法庭处理。”村长、政治主任发现后去质问他,才擦掉了。希望涉县教育科对史金昌作一检查,严办一切破坏土地法的人。
                       七区各救会刘前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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