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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总理尼赫鲁1959年9月26日就中印边界问题给周恩来总理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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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1-03
第6版()
专栏:

印度总理尼赫鲁1959年9月26日就中印边界问题给周恩来总理的信
新华社2日讯 印度总理尼赫鲁1959年9月26日就中印边界问题给周恩来总理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先生阁下:
亲爱的总理先生:
我已经收到你1959年9月8日的来信。必须说,我读这封信感到非常惊异和伤心。你我曾于1954年在北京,1956年和1957年之交在印度讨论过印中边界、特别是东段的问题。正如你所知道,东段边界泛称为麦克马洪线。我不喜欢这种叫法,但为方便起见,我建议就这样叫它吧!当我同你谈这个问题时,我以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就边界东段的所谓麦克马洪线确切位于何处达成协议。甚至在我收到你1959年1月23日的来信的时候,我都没有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竟会对在我们看来几十年来无可争辩地属于印度、而某些部分一百多年来就属于印度的约四万平方英里的领土,提出要求。你在最近的来信中,企图对大片的印度领土提出要求,而且甚至暗示说独立的印度政府正在谋求坐收英国侵略中国之利。我国议会和人民对这种说法深为愤慨。印度人民反对国内外任何形式的帝国主义的斗争是全世界都知道和公认的,我们曾以为中国也了解和承认我们的斗争。的确,英国人曾违反印度人民的意愿占领和统治印度次大陆。然而,印度的边界是几世纪以来由历史、地理、习惯和传统解决了的。的确,印度对帝国主义政策的厌恶再没有比在它对西藏的态度中表现得更清楚了。印度政府自愿地放弃了英国在1947年以前在西藏所享有的一切治外法权,并且通过条约承认了西藏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在你上次访问印度时我们所进行的长谈中,你对我说,西藏一直是并且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是一个自治区。
二、你在信中说,印度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加了种种压力,包括使用武力,来使中国政府接受印度的要求。这是同印度政府所做的相反的。我们并没有公布我们所掌握的关于1954年以来中国人员多次越界侵入我国领土、在拉达克通过印度领土修筑公路和1958年在阿克赛钦地区逮捕和拘留我方人员等问题的情况。我们没有公布这些,是为了希望我们两国能够通过协议和平解决这些争端而不引起双方公众的激动情绪。事实上,我们没有这样做现在已经引起我国议会和报界对政府的尖锐的但是正当的批评。我们不但没有使用武力,而且曾谋求和平解决争端。你一定知道1958年印中代表关于巴拉霍蒂的长期谈判,以及两国政府关于其他争执的来往照会。我用不着告诉你,对于你们的军队用优势压服我们设在麦克马洪线我方一侧的朗久的哨所的行动,印度国内产生了巨大的愤怒;虽然你们至今还没有撤退你们的军队,我们并没有试图重新占领这个哨所。
三、你提到维持边界久已存在的现状。这是印度政府一向赞成的。是中国政府近年来一再破坏了这一点。譬如,我可以举出下列的例子:通过阿克赛钦地区的印度的传统领土修筑了一条一百英里长的公路;1957年中国测量队进入洛希特边区;1959年在斯潘古尔建立营地;1958年派遣武装人员到巴拉霍蒂并且违反习惯做法冬季在那里驻扎;最后但不是最不关紧要的,在朗久使用了武力。
四、诚然,中印边界并没有全线正式划定。事实上中印边境许多地方的地形使得这样在地面上用实物标界成为不可能。但是全部边界都是经条约确定,或者由习惯确认,或者两者兼备,到现在为止,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对印度政府行使管辖权直到习惯边界一点提出过抗议。你自己也承认直到今年年初为止,我们的边界上从来没有发生过武装冲突。历届中国政府都尊重印度的边界。关于这一点的解答并不在于以前的各届中国政府力量弱。甚至连一次也没有按照这方面确立的国家惯例提出过抗议,像在1906年到1937年之间在缅甸问题上曾经做过的那样。
五、关于西藏和拉达克之间的边界,说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没有派任何人参加缔结西藏和克什米尔之间的1842年条约是不正确的。达赖喇嘛和中国皇帝的代表都在条约上签了字。签字人之一的索康喀伦虽然出自藏族,但有着中国的官阶。连条约的藏文本也清楚地表明中国是参加的一方。这样,它说道:“今后将无论如何永不丝毫背离或破坏世界之王赫沙吉大人和巴哈杜尔大君同中国大皇帝和拉萨的古鲁喇嘛之间的同盟、友好和团结。”
六、1842年条约确实只提到“老的确立的边界”。这是由于这些边界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任何正式的划定。甚至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1684年条约也说,“当初斯吉德·伊达·聂玛·贡分封他的三个儿子为王时所确定的边界仍应予以维持。”十七世纪的拉达克编年史中的有关材料表明,边界是完全确定了的。阁下曾赞许地提到过的克宁汉在1846年访问过这个地区。他在1854年说,拉达克的东部边界“是由一堆堆的石块清楚标明的,这些石块是在1687年当拉达克人取得克什米尔大量援助把索克坡或蒙古部队最后驱逐出去以后树立起来的。”(“拉达克”,1854年出版,第261页)。因此很清楚,将近两世纪来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边界是众所周知的并且为双方所承认。在这两个世纪中,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拉达克和西藏之间有着不断的贸易来往,从来没有发生边境冲突。
七、你的信里说中国从来没有批准1842年条约。中国承认了这个条约可以从这一事实得到证明,就是中国官员在1847年通知英国政府说:“关于边界,请允许我说,这些领土的边界是充分地、清楚地确定下来的,因此,最好遵守这个古老的安排,而且不采取额外的措施来划界将被证明是方便得多的。”没有任何提示说中国政府认为这个条约是无效的。从上面所引的话还可以看出,这一边界不仅是为人所知的,而且也是清楚地和充分地确定了的,并且不存在关于边界在何处的意见分歧。
八、下列事实进一步证明中国接受了1842年条约,那就是条约中有关交换货物和礼物的其他条款直到1946年还一直在执行,并没有遭到中国政府的任何阻挠。
九、所谓直到1899年英国政府还曾经建议正式划定这段边界,但是中国政府没有同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在1847年到1899年间,并没有提出过进行这种正式划界的建议。英国政府在1899年提出的建议不是指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东部边界,而是指拉达克和克什米尔同新疆的北部边界。在这方面提到,北部边界沿着昆仑山脉直到东经八十度以东的一个点,然后与拉达克东部边界相接。这无可置疑地表明,阿克赛钦全部地区是处在印度境内的。中国政府并没有反对这个建议。
十、因此,拉达克、西藏和中国都已承认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边界就是习惯边界,你说中国地图上标明的边界线大致符合于1854年出版的克宁汉的书中所附为瓦克所画的“旁遮普、喜马拉雅山西部以及同西藏接壤部分”图上所标的线。瓦克的图在编辑索引中说明,这一段所用的参考文件是“斯特拉彻上尉的拉达克和阿里噶尔松图”。但是,斯特拉彻在1847到48年只在拉达克的一部分地区旅行过。他从来没有去过阿克赛钦地区,所以对那个地区所知很少或者什么也不知道,他在他认为是主要分水岭的地方,即这个地区的天然和老的确定的边界所在的地方画下了界线以后,印度政府派遣了若干勘察和测量队到这个地区去。这些队以自然特点和能够获得的当地的证据为基础,查明了习惯边界线。1865年约翰逊访问过这个地区;1869年克什米尔土王聘为拉达克总督的英国人弗烈德立克·德鲁也访问过这个地区。十九世纪去过的其他测量队有:1868年海华德、萧和凯利,1885到87年卡里,1891年哈密尔顿·鲍威尔;1895年利特尔戴尔;1896年威尔贝和麦尔柯姆;1896年迪西和派克;1900年奥里尔·斯坦因。因此,只有从1865年,经过上述这些测量查明了分水岭的确切位置以后,才有可能画出整个拉达克地区的准确的地图;而有意义的是:从那时以后出版的大多数地图所标的习惯线都是同我们地图上标明的界线而不是同中国所主张的界线相符的。后来在1867到68年出版的瓦克自己画的土耳其斯坦图、附在德鲁著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领土”(1875年)书中的地图、约翰斯顿的地图集(1882年)以及从1890年起出版的克什米尔地志的附图所表明的边界线都同我们现在的界线大致相似。即使十九世纪后期的中国官方地图上所画的边界线也接近于我们的线。只是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官方地图上,中国政府才把我们的大块领土划了进去。另一方面,1917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在上海由“字林西报”根据权威的测量而出版的“中国新地图和商业地志”,它所标示的西北边界同我们画的线相似,而东北边界则接近于以后被人们称为麦克马洪线的线。我可以补充一句,在瓦克1854年的地图并不支持中国方面的论点的地方,中国地图甚至没有按照瓦克的地图画。这样,瓦克把碟穆绰克以北和班公以北的地区画在印度境内,但是中国最近的地图对这些地区却没有按照瓦克的地图画。
十一、你曾提到西藏的所谓阿里地区和印度之间的那段边界。据说阿里(这是阿里噶尔松的缩写形式)是西藏的西南部。这是印度的旁遮普、喜马偕尔省和北方省同西藏地方之间的一段边界。你说这段边界从来没有正式划定。事实上,对这段边界是不应该有什么怀疑的。1954年中印协定第四条列举了在这个地区内的六个山口。在协定签订之前,中国和印度代表曾讨论了这些山口。你方原来的草案中包括下列条文:“中国政府同意开放下列山口”。当时考尔先生代表印度说,这些是印度的山口。经过若干讨论,双方同意下列条文:“双方商人和香客经由下列山口来往”。贵国外交部副部长曾对此说明,“这是我方第五次的让步”。这就是承认这些山口为边界山口。事实上,印度政府一直控制着这些山口的印度一端。
十二、你说,“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是英国对中国西藏地方执行侵略政策的产物”,这使我感到特别惊讶。你还说,关于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的协定是在英国代表和西藏地方当局代表之间签订的,它从未被中国的任何一个中央政府所承认。由此你得出结论说,这个协定是不合法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西姆拉会议的安排是在中国政府充分知悉和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中国外交部长在1913年8月7日写信给英国代表说,中国的全权代表将前往印度同西藏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共开谈判以订立一个条约”。从会议的文件记录可以清楚看出,不仅中国代表充分参加了这一会议,而且西藏代表也是以同中国代表和当时的英属印度代表平等的地位参加了讨论。会上不仅讨论了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也讨论了内藏和中国之间、内藏和外藏之间的边界。不论在当时或以后,中国政府并没有在任何时候反对在会上讨论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在这种情况下,会议所产生的关于印度和西藏之间的麦克马洪线边界的协定,按照公认的国际惯例,必须被认为对中国和西藏都具有拘束力。事实上,这并不是西藏头一次同别的国家缔结协定。1856年西藏曾经自行同尼泊尔订立了一个协定。英国和西藏在1904年签订的条约,是在中国驻藏大臣的协助下,由英国和西藏的代表商定的。
十三、你说,在英国和西藏进行了所谓秘密换文以后很长的时期内,英国不敢公布有关文件。你还说,麦克马洪线是“后来标在西姆拉条约的附图之上的”。我怕我不能同意你所举的事实,也不能同意你的结论。参加西姆拉会议的中国代表对印藏之间的麦克马洪线边界是完全知道的。这条具体的线是在西藏代表和英属印度代表之间讨论的,但当会议所产生的条约草案在1914年4月22日提交英属印度、西藏和中国代表签字的时候,曾附有一张标有麦克马洪线边界以及内藏和中国之间和内外藏之间的界线的地图。中国外交部后来在1914年4月25日的一份备忘录中列述了很多反对内外藏之间和内藏和中国之间的界线的理由。对于西姆拉三边条约附图上所标的西藏和印度之间的边界线,备忘录中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此后,在4月27日中国代表没有任何反对地草签了条约和地图。以后中国人在1914年6月13日的备忘录中又提出了关于内外藏之间的界线的新的建议。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备忘录中根本没有提到西藏和印度之间的边界。差不多五年以后,在1919年5月30日,中国政府为了获得最后的解决,对西姆拉条约又提出了若干修改。这些修改仅仅涉及内藏和中国之间和内外藏之间的界线。西藏和印度之间的边界线(麦克马洪线)根本没有提及。我们查阅旧档,发现英国政府好几年没有公布西姆拉条约,为的是希望就内藏的地位和界线达成协议,西姆拉条约是在1929年版的艾奇逊条约集上发表的,麦克马洪线是从1937年起在官方的地图上出现的。这些地图是广泛发行的,可是那时或以后中国当局都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十四、我完全不同意你从拉萨西藏外交局和印度新政府在1947年的两次交换信件中所得出的推论。事实是这样的:我们驻拉萨的代表团曾转给我们一份西藏外交局1947年10月16日的电报。这封电报要求我们归还印藏边界上的被指称为西藏的领土,“诸如察隅、瓦弄和白马冈方向的地区、洛那、洛巴、门、不丹、锡金、大吉岭和在恒河这一岸的其他各地以及洛窝、拉达克等地直到牙金边界为止”。可以看出,西藏所要求的地区并没有明确范围。如果按字面来了解这些地区,西藏边界就会一直伸到恒河一线。印度政府是不可能设想这样一个荒诞的要求的。如果印度政府曾有丝毫考虑认为这份电报会成为日后要求取得印度的大块领土的根据的话,当然会立刻毫不含糊地拒绝这一要求。由于没有这样一种印象,因而印度政府答复如下:“印度政府乐于得到保证,西藏政府愿在就任何一方可能提出的事项达成新的协议以前继续维持现有基础上的关系。这是印度继承英王陛下政府与之有条约关系的所有其他国家所采取的程序”。如果从这个答复中得出结论,认为印度准备就边界问题同西藏谈判新的协议的话,这是不公平的。当1947年8月15日英国放弃权力和印度获得自由以后,新的印度政府继承了印度未分裂前的条约义务。印度政府愿意向与未分裂前的印度的英国政府有条约和协定关系的一切国家保证,新的印度政府将恪守这些条约和协定所产生的义务。印度政府在阁下来信中所提到的电报中所想做的唯一的事情就是向西藏当局提出这样的保证。就印度而言,不存在重新同西藏谈判老的条约,以便考虑(即使为了讨论的目的)对印度大块领土的要求的问题。
十五、如果说中国地图所标明的不丹以东的界线就是传统的边界,那是错误的。正相反,麦克马洪线才正确地代表着这个地区的习惯线。由喜马拉雅山顶形成的分水岭是自然的界线,几世纪来它已为双方人民接受为边界。居住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部落——门巴、阿卡、达夫拉、米里、阿波尔和米希米——是和阿萨姆山区各部落属于同样的种源的,而和西藏人没有亲属关系。西藏人自己是轻视这些部落的,把他们合称为“洛巴”。的确,两个邻国的界线不是由居住在这两国国家里的人的种族关系所决定的。居住在边界双方的人民间有某种文化来往,这也不是稀有的事。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那些部落丝毫没有受到西藏文化、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响,而这只能是由于西藏当局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在这个地区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印度的行政管理逐渐移入这些地区。在1844年和1888年同阿卡人,在1862年—63年和1866年同阿波尔人,在1844年和1853年同门巴人,都签订了协定,把印度政府的权力扩及到他们身上。英国政府的政策一般是或多或少地让这些部落自己照顾自己。而不是试图对这些地区建立像在英属印度的其他部分所见到的那种周详的管理。尽管如此,英国政治官员们来过这个地区,为了解决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目的。最后,在西姆拉会议前,在1912年形成了面积约一万平方英里的萨地亚边区,在1913年形成了面积也约一万平方英里的巴利帕拉边区。1906年中国内地会在伦敦出版的大清帝国舆图在这个地区标明的边界,同1914年在西姆拉确定的划法几乎一致。这个地区在1911—1913年曾经广泛的测量过。洛希特地区在1911—12年由米希米调查团进行了测量,迪邦河谷在1912—13年和阿波尔地区在1913年也进行了测量。1913—14年贝利上尉在这整个地区对西藏管辖所及的极南部分进行了广泛的测量,就是在这些详细的材料的基础上,才在1914年确定了印藏边界。因此很清楚,麦克马洪线并不是印度政府任意强加在弱小的西藏头上的东西。它是这个地区的自然的、传统的、种族的和行政的界线的正式体现。
十六、阁下提到1917年印度测量局出版的一幅地图和1929年大英百科全书的一幅附图,印度测量局的地图标明了中国所主张的线,但是在同一张图纸上的索引图上,也标明了麦克马洪线。其原因是英属印度政府不愿发布只标明麦克马洪线的新的印度地图,而希望中国会接受整个西姆拉条约。至于1929年大英百科全书的附图,确实在东段粗略地标明了中国现在所主张的线。但是,同一张地图把整个阿克赛钦地区划作拉达克的一部分。因此,在一段边界上引用大英百科全书的权威来支持中国的主张,而在另一段边界上则又排斥它的权威,这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如果要引用其他国家私人出版的地图作为证据的话,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这种地图来支持我们。例如,1876年巴黎昂德里伏·古戎出版的“南亚图”和1881年同一家公司出版的“东亚图”都把这整个部落地区划在西藏之外。1906年中国内地会出版的大清帝国舆图所标的边界和麦克马洪线很接近。1907年10月英国陆军部出版的大清帝国图几乎把整个部落地区划在印度。1910年在伦敦出版的弗兰西斯·荣赫鹏爵士所著“印度和西藏”一书的附图把这个部落地区划在印度;查尔斯·贝尔爵士的“西藏的过去和现在”一书(牛津,1924年)的附图也是这样标明的。
十七、你说锡金和不丹的边界不属于目前讨论的范围,我们不清楚,这句话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事实上,中国地图把相当大块的不丹地区划作西藏的一部分。根据同不丹的条约关系,只有印度政府有权可以就有关不丹对外关系的事项向其他国家的政府进行交涉。事实上,我们已经代表不丹政府就若干问题向贵国政府进行过交涉,因此,修改中国地图上有关不丹和西藏边界的错误一事必须同印度和中国西藏地方在同一地段的边界一起加以讨论。至于锡金,中国政府早在1890年就承认印度政府“对该国的内部管理和对外关系有着直接的和排他的控制权”。1890年的这个条约也确定了锡金和西藏之间的边界;这条线后来在1895年加以标定。因此,关于锡金同西藏地方的边界,不存在任何纠纷。
十八、你说中印边界全长约二千公里,全部没有划定,并说不是中国地图,而是英国和印度的地图片面地改变了中印边界。事实上,中印边界(锡金和不丹与西藏的边界除外)有三千五百二十多公里长。说这么长的边界全部没有划定是不对的。不丹以东的边界在1914年条约附图中已明确划出。1954年协定中提到六个山口一事意味着澄清了喜马偕尔省和北方省的边界。至于所谓英、印地图片面地改变了边界的指责,事实是,早期的英国地图是把边界大体标在当时英国人认为分水岭所在的地方。后来,由于对分水岭获得了更多的地形的和当地的材料,边界就在后来的地图上更加精确地标了出来。早期和后期地图之间有出入,其部分的原因还在于英国制图家往往不管边界的实际形状而在地图上标出行政的界线。因此,随着行政管理在边境地区逐渐伸展出去,后来的地图就对边界作了相应的修改。如1895年印度测量局出版的印度地图(1英寸=128英里)把迄至后来所称的麦克马洪线的缅甸北部和印度东北部无人管理地区,涂上了浅桔色,以别于印度领土其他部分所用的较深的颜色。印度政府1909年发表的关于印度土邦的备忘录第二卷中有一幅地图,标明这整个部落地区是印度的一部分。事实上,印度的现有边界一直是历史上的边界,不过在英国人时期,行政管理只是逐渐地扩及到这些边界线去的。印度在1947年获得独立后不久,印度政府决定,作为一项政策,把这些边境地区放在更直接的行政管辖之下,以使它们能够分享到一个福利国家的利益,并使他们的特殊的社会和文化型式得到保护。如果说只是在最近发生西藏危机和大批藏人进入印度以后,印度军队才开始在东北边境特区节节进逼,那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行政人员、文职人员和警察在最近西藏爆发骚乱之前,几年来就一直在直到麦克马洪线为止的这些地区中行使职责。然而,在边界地区任何地方,我们并没有任何军事力量。只有一支武装警察支持文职人员,甚至边境哨所也是由这些警察守卫的。只是在占优势的中国军事力量压倒了我们在朗久的哨所和我们在边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员受到中国军队的恫吓的时候,我们才决定把保护边界的责任交给我们的陆军。
十九、从上面各段的叙述中,应该可以看清,多少年来,是中国的地图改变了边界的画法,把大片印度领土划入了中国境内。还应该说明,甚至在1949年以后出版的中国地图也没有遵照任何确定的边界。不同的地图对同一段边界有不同的画法。
二十、我不得不抱歉地说,是中国政府一直在企图片面改变边界久已存在的状况。没有别的解释可以说明为什么中国人员出现在巴拉霍蒂,中国军队出现在阿克赛钦地区、库尔那克堡、曼达尔、斯潘古尔、兼则马尼和朗久以及中国人侵入司丕提地区、什布奇山口、尼兰—贾德汗地区、香扎、拉不底和狄丘山谷。如果说中国军队从未越过麦克马洪线,那也是不正确的。兼则马尼和朗久都在这条线以南。
二十一、印度政府要着重批驳所谓它近来“侵占了”中段边界的一些地方的说法。事实是中国军队近来不断力图进入和占据无可争辩的印度领土。中国军队侵入和企图侵入的详情列举在附件中。在斯潘古尔地区,这种侵入特别显著,在那里,中国军队最近一两年来不顾传统的边界以咄咄逼人的姿态向前推进。中国人最近还在斯潘古尔湖的西端附近的一个地方建立了一个新的营地,而那个地方,即使根据某些官方的中国地图,也是在印度境内的。我们不打算评论中国军队在西藏边境地区进行大规模调动的报道。我们希望这些调动并不意味着要采取一种在中印边界全线向印度领土积极窥伺的新政策。
二十二、我们接到报告说,在西藏的某些中国官员屡次宣称中国当局不久将进占锡金、不丹、拉达克和我国的东北边境特区。我不知道他们有什么权力来说这种话,但是我愿提请阁下注意这种说法,因为它们已自然地增加了边境的紧张局势。
二十三、阁下曾谈到印度人员侵越中国领土。我们的人员没有在任何地方侵越过中国领土。即使他们在某些偏远边区荒无人烟的某个地点,由于判断错误而侵越了中国的领土,我们原以为一个友好的政府会迅速提醒我们注意,以便进行纠正。事实不然,当去年一批印度人员在拉达克的哈吉拦干附近进行例行的行政巡逻时,你们的军队把他们逮捕起来,直到差不多五个星期以后我们向你们查询时,才通知我们。在此期间,我们的人员曾遭到威胁、粗暴的待遇和严厉的讯问,这当然不是一个友好政府的人员所应受到的待遇。
二十四、对于印度在东北边境地区包庇西藏武装叛乱分子的指控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我们坚决拒绝这种指控。相反地,当西藏叛乱分子越界进入印度领土时,我方人员立即解除了他们的武装,并且坚持要他们远离边境地区。对少数不愿意这样做的人,我们便告诉他们不能在印度得到庇护,最后让他们离开了我国。
二十五、关于印度飞机一再侵犯这个地区的中国领空的说法并非事实。我们向我国所有的飞机发出了明确的指示,不得越入中国的领空。我们确信他们谨慎地遵守了这个指示。然而,你可以理解,向边界哨所空投供应物资的飞机可能偶然飞过国际边界,或者看起来似乎是这样而实际上并没有飞过去。我们尊重中国领空的迫切心情可以从这样一件事实清楚地看出来:今年7月我们在朗久哨所的一个负责官员得了重病,我们曾通知贵国政府我们将在那里空投一位医生。我们通知贵国政府的目的是,如果我国飞机在飞往边界哨所时由于判断错误而越入中国领土,你们不至于误会。为了同样的原因,我们也曾事先通知你们,从1959年11月到1960年2月这几个月内将在边界的我方领空进行航测。附带可以指出,我们给你们的关于朗久的通知,也可以驳倒任何认为我们在中国领土上偷设哨所的说法。如果我们真的这样作了,我们就不会把它的位置告诉贵国政府了。
二十六、我调查了所谓在印度地图上画的边界在很多地方甚至划入了比麦克马洪线还要多的领土的指责,但是我没有能够发现这种说法有任何根据。如果你所指的是印度地图上在马及墩地区所标的中印边界同条约附图稍有不同,这种情况是容易解释的。根据西姆拉会议时英国和中国代表作出的决定,边界应遵循自然的特点,但是作了一项保留,即马及墩(和其他少数几处地方)将划在西藏境内。这是为了要把杂里·萨尔巴和左喀尔坡两个圣湖留在西藏,因为这两个地方是西藏人朝圣的地方,马及墩村也留在西藏,因为这是朝圣的启程点。在西姆拉会议期间,人们还不知道这个地区的确切地形。后来,在确切查明这个地区的地形以后,实际分界线是按照地理形势画的,只有一处由于要把马及墩留在西藏境内而出现例外的情况。因此,印度地图上画的实际界线只不过是根据确实的地形来体现这个地区的条约附图。这是符合于既定的国际惯例的。
二十七、我完全不能同意你的看法,即认为边境上发生的紧张局势是由于印度人越境和挑衅而引起的。事实上,如附件所示,是中国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越过传统边界侵入了印度的领土。你提到我们在印度发动了第二次的所谓反华运动。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这是同实际情况相反的。尽管在我们两国的边界上发生了令人遗憾的事件,我们在印度一直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和温和的态度,你们的军队在若干地方采取了威胁的态度,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实际上进入了我国的领土。这些行动涉及印度领土的完整,因此是非常严重的,但是由于我们亟愿避免造成对贵国政府的愤慨情绪,我们故意没有公布这些事件。然而,议会中提出的问题必须给予答复。事实不能扣住不发表。当事实这样为大家所了解以后,议会和公众的反应是惊异和亟大的愤怒,议会和报纸都批评我国政府没有更早地把这些情况公布出来。按照印度宪法,议会是至高无上的。印度的报纸也是自由的,政府不能限制公众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说印度政府以任何方式制造对中国的压力,那是对实际情况的完全错误的解释。这也是基于对印度政府、议会和报纸所据以行事的宪法程序的完全错误的了解。不用说,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二十八、我过去已经说过。现在愿再次声明,印度政府十分重视同中国维持友好关系。印度政府一直力图本着潘查希拉的精神来指导它同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的确是印度一贯的政策,即使在宣布五项原则以前也是这样。因此,中国现在居然对居住着成千成万的印度国民,而且多年来一直受印度政府的行政管辖的大块印度领土提出要求,这是特别使我们感到遗憾和惊奇的。没有一个政府可能就这些构成它们领土组成部分的这样大块的地区的前途进行讨论。然而我们承认长达三千五百多公里的印中边界线并没有在地面上标定,并承认在传统边界上的某些地方可能发生究竟是处在这条传统边界线的印度方面还是西藏方面的争执。因此我们同意已经发生的边界纠纷应该友好地、和平地加以解决。我们也同意,在达成解决以前,现状应予维持。同时双方都应该尊重传统边界,任何一方都不得试图以任何方式改变现状。此外,如果任何一方越过传统边界侵入另一方的领土时,应当立刻退回到边界的自己一侧。就印度政府而言,目前在传统边界的西藏这边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印度的任何文职或军警人员。只有一个哨所,就是几个月以前在塔马顿建立的哨所,这个地方经过后来调查证明是处在麦克马洪线稍北一点。遵照我们早先的诺言,我们已经将该哨所撤到该线以南的一个地方。因此不存在从其他任何地方撤退任何印度人员的问题。我们现在请求贵国政府根据同样的精神从你们最近几个月在斯潘古尔、曼达尔和在拉达克东部的一两个地方开设的若干哨所撤回你们的人员。同样地,你们的军队也应该撤出他们在8月26日用武力占领了的并且现在还继续占领着的朗久。除非中国军队先从他们目前在传统边界的印度这边据有的哨所撤出,并且立刻停止进一步的威胁和恐吓,谈判是不会有成效的。
二十九、总理先生,我很抱歉,不能不写得这样长、这样详细,然而我必须坦率地说,你9月8日的信使我们十分震惊。印度是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十年来我们一贯努力维护和加强同贵国的友谊。当我们两国签订关于西藏地方的1954年协定时,我曾希望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印中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已经和平地和最终地获得了解决。五年之后,你现在却坚持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它使近年来我们讨论过而我以为已经解决了的一切问题显得微不足道。我重视你提出的关于中国把它的西南边界看作是和平和友好的边界的声明。这个希望和保证,只有在中国不把对一直是印度领土组成部分的几千平方英里的土地的要求扯到本质上属于边境纠纷的范围内来的情况下,才能够得到实现。
致亲切的问候。
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签字)
1959年9月26日 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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