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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作”是名 侵略扩张是实 新的日美“安全条约”条条充满火药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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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1-22
第5版()
专栏:

“安全”“合作”是名 侵略扩张是实
新的日美“安全条约”条条充满火药味
据新华社19日讯 华盛顿消息:不顾日本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坚决反对,日本首相岸信介同美国国务卿赫脱19日在华盛顿签订了以中国、苏联和全亚洲人民为敌的侵略性日美军事同盟条约,从而对远东和平带来严重的威胁。
这个被叫做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的侵略性的军事同盟条约由序言和十项条款组成。美日反动派煞费苦心地在条文中装上的“和平”、“安全”、“友好”、“民主”等漂亮词句,丝毫也掩盖不了这个遵照臭名远扬的“范登堡决议”拟订的条约的侵略本质。
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将单独地和互相合作,通过不断的有效的自助和互助,以遵循各自宪法的规定为条件来维持和发展各自抵御武装进攻的能力。”至于日本如何“发展”它“抵御”所谓“武装进攻的能力”,据美国“国民前卫”周刊最近报道,修改后的日美“安全条约”要求日本以核武器装备起来,以便进行有效的现代化战争。岸信介也早已多次宣布日本拥有核武器“并不违反宪法”。
至于说“遵循宪法的规定”,那就滑稽了,因为日本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日本“不得保有陆海空军及其他作战力量,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
新条约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接着规定,日本有义务保护驻日美军,并将派兵出国,充当美国的侵略帮凶。条约第五条写道:“缔约国的每一方都认识到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对于任何一方发动的武装进攻都会危及本国的和平和安全,并且宣布它将按照自己的宪法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第四条规定:“缔约国将随时就本条约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商,并将在日本的安全或远东的国际和平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任何一方的请求进行协商。”关于这一点日本外务相藤山爱一郎说得明白,他说:“如果驻日美军遭到攻击,日本也要还击。”他还说:“日本遭到进攻时,有可能追赶敌人。”根据藤山解释,新条约所说的“远东”的范围是“以菲律宾以北、中国的沿岸、(苏联)滨海边区等日本周围地区。”他还说:美军可以出动到“中国的内地或苏联”、“可以出动到远东以外地区”。岸信介说得更露骨,他说,日本军队也可以派到国外去“进攻敌人的基地”。
条约第六条规定:“为了对日本的安全和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美利坚合众国的陆军、空军和海军被允许使用在日本的设施和地区。”为了掩盖美国利用这一条款把日本变成在远东进行侵略的核战争基地的阴谋,以解除日本公众的疑虑,新条约特意增加了一个换文,规定驻日美军的“部署和装备作重要改变”或者不是为了“保卫”日本而使用日本基地进行战争时,要同日本政府“事先协商”。但是,据朝日广播公司1月16日透露,美国打算明确规定“事先协商”并不是需要取得日本的同意。日本外务相藤山也曾经说,新的日美“安全条约”并不特别禁止驻日美军拥有核武器。
新条约附有一个关于冲绳岛问题的议事录。它规定,如果冲绳岛遭到武装攻击或者受到威胁时,日美双方要立即根据条约第四条互相协商,美国并且准备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卫”这个岛屿。新条约和议事录使日美军事同盟的有效范围和同样根据“范登堡决议”制订的美蒋、美李、美菲条约的“共同防御地区”相吻合,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美国策划已久的东北亚军事同盟。
新条约还以“交换文件”方式把日本前首相吉田茂和美国前国务卿艾奇逊在1951年9月8日签订“安全条约”时互换的关于日本支持打着“联合国军”旗号的侵朝美军的照会继承下来。这就是说,日本今后将继续作美国盗用“联合国军”旗号进行侵略战争的帮凶。
此外,新条约在第二条还作出了“促进两国经济合作”的规定。所谓日美“经济合作”,就是日本以承担上述军事义务和允许美国进一步控制日本经济为条件来换取美国对日本向东南亚扩张的支持。
根据新条约第六条,日美双方还签订了“关于设施、地方和合众国(即美国)驻在日本国的军队的地位的协定”。这个协定是根据原来的使日本丧权辱国的日美“行政协定”修改而成的。和过去一样,新协定继续规定驻日美军享有治外法权。这个由二十八条组成的协定并且详细规定了美军在日本享有的各种特权,其中包括任意保有、扩建和新建基地等。
新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将从双方在东京交换批准书时起生效,有效期限实际上最少十一年,因为条约第十条规定,只有在条约生效十年以后经过一方通知废除以后一年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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