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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不要外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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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02
第1版()
专栏:

中农不要外气
赵树理
边府公布的实行土地法补充办法第四条乙项,有这样规定:
富裕中农的土地,得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下酌予抽出,但不得动其浮财及房屋。
这上边明明白白写着不动中农的浮财和房子,可是有些富裕中农,或者连富裕也说不上的中农,听说土地法公布出来以后,就砍树木,卖牲口,大吃大喝,好象这一次就要弄到他头上一样。
要是地主富农这样做,有他的原因,就是不想缴给农会;全村农民对他也有办法,因为他破坏了群众应得的果实,可以送人民法庭判罪。中农这样做是为什么呢?也许是听了地主富农的什么谣言,也许是自己摸不着公事瞎操心。将来全村农民对这些事有什么办法呢?说他是破坏群众果实吧,这些东西又是他自己的,法令上规定不准动他的浮财,自然不应归群众;说他没有罪吧,村里摸不着公事的中农跟着他也浪费了许多东西,弄得人心不安,也难说真正没罪。
我觉着这些中农做得太不上算了:消耗的财产是自己的,自然是自己吃亏。土地改革过后,别的中农都去犁地,你把驴卖了,看人家犁;别的中农的猪长肥了,你早把小猪杀了,看人家吃肉、卖钱;别的中农的树长大了,你的小树早做了抬杆,看人家做梁做柱………看见人家别的中农入农会,你去报名,人家嫌你顽固,不要你。这些都还是小事,要是你带了个顽固头,好多中农跟着你上了当,以后人家上当的人追究起这事来,更加麻烦。那就叫“费了东西不讨好”,两头吃苦。
这些自找苦吃的中农朋友,再不要那样做,自己找外气了。政策上是紧紧的团结全体中农,只要你确实是中农,不论富裕不富裕,在这次平分土地中间,不会动你一点浮财的,土地法上已经给你立了保状。
(转载新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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