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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人民军总司令和联络代表团团长分别函电国际委员会主席 要求制止南越当局杀害前抗战人员 应立即取消法西斯法令停止执行黄励柯等人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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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1-24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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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人民军总司令和联络代表团团长分别函电国际委员会主席
要求制止南越当局杀害前抗战人员
应立即取消法西斯法令停止执行黄励柯等人死刑
新华社河内21日电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联络代表团代表刘文利中校在今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越南人民军总司令武元甲大将今天就南越特别军事法庭1959年12月19日援引“1959年第十号”法西斯法令判决所谓“在边和省谋杀美国顾问”的武文孔、吴光清等六名前抗战人员死刑和长期苦役一事,打紧急电报给越南国际委员会主席安萨里。
电报指出,南越当局对上述前抗战人员的判决“极其粗暴地违反了日内瓦协议第十四条丙款”。
电报说,“这个法令蹂躏了普通的法理原则,蹂躏了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它的目的在于野蛮地镇压南越爱祖国、爱和平、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运动”。
电报指出,“这个案件和西贡特别军事法庭判决过的所有案件证明,1959年第十号法令的目的是:残杀前抗战人员,以实现美帝国主义在南越的干涉和战争政策。”
武元甲大将在电报中再一次要求国际委员会进行干涉,迫使南越当局立即取消这个法西斯的1959年第十号法令,解散西贡特别军事法庭,并且撤销这个法庭判决过的所有案件,首先停止执行黄励柯、黄文剑、武文孔、吴光清、阮文壤等人的死刑,以拯救他们的生命。
刘文利中校在记者招待会上还向到会的国内外记者介绍了“边和案件”的真象,并严正地驳斥了南越当局声称1959年第十号法令并没有违反日内瓦协议的谎言。他指出,日内瓦协议规定不得对前抗战人员进行报复和歧视,而南越当局的这项法令和所谓“对前抗战人员的政策”却是用来镇压和报复前抗战人员的工具。这显然是极其严重地违反了日内瓦协议。
据新华社河内22日电 此间今天公布,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联络代表团团长何文楼大校1月18日写信给越南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安萨里,强烈抗议南越当局的特别军事法庭以捏造的罪名判决六名前抗战人员死刑和无期徒刑。
去年12月19日南越特别军事法庭在边和省以捏造的“谋杀美国顾问”和“叛逆”的罪名判决前抗战人员吴光清、武文孔、阮文壤、武文昌等六人死刑和长期徒刑。
何文楼在信中强调指出,这个案件明目张胆地违反了日内瓦协议第十四条丙款。
信中说,吴光清等人在抗战时期都是抗战行政委员会的人员和救国会会员。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在家里过着正常的生活。
信中说,这些人同1959年7月8日在边和省发生的袭击美国军事顾问的事件完全无关,在他们当中有的人例如武文孔甚至是在1955年就被捕的。
信中说,南越的特别军事法庭因为找不出充分的证据来给被告强加“谋杀”的罪名,就毫无根据地以“叛逆”为罪名判决,这说明南越当局千方百计地要判决和杀害这些前抗战人员来讨好美国好战分子。
人民军联络代表团要求国际委员会尽快地迫使南越当局立即撤销这个非法的判决案,对这个严重违反日内瓦协议的行动尽快进行调查,首先是制止南越当局执行判处吴光清等三人死刑的判决案,拯救无辜的受害者。
新华社河内22日电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联络代表团最近在给国际委员会的信中揭露,在过去三年中,由于在南越东海岸昆仑岛监狱受到残酷的虐待,已有两千一百七十四个前抗战人员死于非命。现在仍被扣押在那里的四千零五十一人的生命濒临严重的危险。
越南人民军联络代表团写信给国际委员会谴责吴庭艳当局对拘押在这个最大的集中营里的人进行虐待和野蛮的拷打。
这封信揭露说,被拘押的许多人是在1958年12月富利集中营食物施毒的大屠杀时死里逃生的。所有的人差不多都没有受到过任何法庭的审讯。毫无人性的拷打使大多数被拘押的人残废或精神失常。由于长时期营养不足,所有被拘押的人无例外地患有结核病、痢疾、脚气、疟疾、瘫痪等各种疾病。
此外,被拘押者每天得工作十小时,甚至十二小时。信件说,他们不仅需要开石、砍树,而且还要顺着伸向大海的陡峭的岩石去捞虾或采集燕窝。
信件又说,监狱中每天都有人受电刑、身上缚着重物倒悬起来等酷刑。
信件着重指出,“这个集中营囚禁了数以千计的前抗战人员,并且加以虐待,不过是因为他们从事过抗战活动。这个集中营极其严重地违反了关于在越南停止冲突的日内瓦协定十四条丙项”。
越南人民军要求国际委员会应当立即派遣机动小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且建议南越当局撤销这个集中营,释放四千零五十一个被拘押在那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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