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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互换双重国籍问题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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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1-26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互换双重国籍问题条约批准书
互换批准书的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条约和两国总理的换文同时生效为实施两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联合委员会昨日已在雅加达成立
新华社25日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就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在北京互换批准书的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新闻公报(1960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55年4月22日在万隆签订的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已由双方按照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批准。1960年1月20日双方在北京互换了条约的批准书。代表本国政府在互换条约批准书证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为外交部长陈毅,印度尼西亚方面为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苏加佐。在互换批准书的仪式上,双方代表发表了讲话。
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参加了互换批准书签字的仪式。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还有: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外交部第一亚洲司司长章文晋、条约法律司司长姚仲明、领事司司长秦力真和礼宾司副司长马振武。印度尼西亚方面有:驻华大使馆参赞苏雷曼、一等秘书约瓦诺、三等秘书达瓦托、三等秘书苏拉脱莫和随员卡沙里·哈密。
根据条约的规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在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根据两国总理1955年6月3日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实施办法的换文的规定,两国总理的换文和双重国籍条约同时生效。
两国总理换文规定,在雅加达成立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中国政府已经任命黄镇大使为联合委员会中中国方面的首席代表。印度尼西亚政府已任命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法律司司长苏山多·蒂托普罗佐为联合委员会中印度尼西亚方面的首席代表。联合委员会已于1960年1月25日在雅加达成立,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参加了成立仪式。
新华社雅加达25日电 为实施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联合委员会今天中午在雅加达成立。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参加了委员会的成立仪式。中国方面参加仪式的,有中国出席联合实施委员会的首席代表、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黄镇和代表、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参赞柳雨峰,以及中国大使馆参赞赵政一和中国驻雅加达总领事李菊生;印度尼西亚方面参加仪式的,有印度尼西亚首席代表、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法律司司长蒂托普罗佐和所有的代表,印度尼西亚外交部秘书长苏维托以及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新闻司代理司长哈索纳。苏班德里约、黄镇和蒂托普罗佐都在仪式上讲了话。
仪式完毕时,双方代表摄了影。联合委员会下次会议的日期将在另一个时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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