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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化有利于农村电气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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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1-26
第7版()
专栏:人民公社调查

公社化有利于农村电气化
张仲伟 林明生 叶元煦 林家益
从1958年9月到1959年7月,我们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经济系的一部分教师和学生到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湖北、福建等七个省的十几个县市就实现农村电气化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为尚志、宁安、洪洞、麻城、永春等九个县及许多公社编制了电气化规划,同时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农村动力资源利用方向的试验和研究工作。一年来的工作使我们深深的感到人民公社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它为我国农村电气化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农村电气化是在党的领导下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事业。解放以来,全国农村水电站从无到有,到1957年为止,已发展了五百四十四处,二万零三百二十四瓩。1958年,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大的推动了农村电气化的发展。据1959年7月的统计,1958年全国农村建立了水电站四千三百三十四处,共十三万一千五百零二瓩。一年建站的总数就比过去八年的总数增长了八倍,装机容量增长了六点五倍,新建的水动力站就有四十二万马力。1959年虽然受到器材的限制,但据不完全的统计,上半年农村水电站仍完成了三万多瓩。农村小型火电站,这几年来也有了巨大的发展。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在许多地方,农副产品的加工(譬如粮食加工,轧花、榨油等),饲料粉碎,农田排灌、公社工业等已开始利用电力代替大量的人力、畜力,大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许许多多的农户安上了电灯。农民把点上了电灯认为是看到了社会主义,大大的鼓舞了他们的革命干劲。妇女们欢呼:“公社化以后妇女跑出了厨房,电气化以后跑出了磨房。”电气化照亮了农民的心,使他们看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光明的前景,他们更加热爱社会主义,更加向往共产主义。
农村电气化在1958年急剧的发展,明显的说明了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表现在:
第一,人民公社可以更科学、更合理地利用农村的动力资源。
动力资源的开发,尤其是水力资源的开发,往往有分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问题。即一条河流上在哪些河段上建设水电站最能充分地利用河流流量和落差;如何开发才能使灌溉、发电、养鱼等各方面的利用结合得最好。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充分有效的利用水能。这常常不是一个高级社(相当于目前的生产大队)所能解决的。据在福建省永春等县市的了解,即使在一条不大的河流上,那怕仅仅储藏了几百瓩的水力资源,在高级社的条件下也不能很好的开发。因为这常常牵涉到上下游不同社的生产安排。上下游生产安排不同,对水能利用要求也不同,因此这就产生了矛盾。譬如,山西省洪洞县有的地方本来可以很容易地集中较大落差,修建较大容量的电站,但由于在高级社的条件下,不易作出开发河流的全面规划和长远的打算,只能将水能分散开发,修建了几十个小水电站和水动力站。其出力只达到设计出力的60%。在马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从长远打算做了全面的规划,修建了一个二百五十瓩的水电站,使水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人民公社给农村电气化合理的规划,充分的利用河流流量和落差创造了最好的条件,因为目前一个人民公社平均拥有近三十个高级社,有几千户以至上万户的人力,占地面积也比一个高级社要大好几十倍,有几万亩以至十几万亩的土地。人民公社有能力对河流的综合利用和水的蓄泄作出统一的规划和安排,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河流的上下游、左右两岸各地区人民能够进行充分的协作,能够用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暂时服从长远的共产主义精神,综合利用动力资源和进行合理的水电建设。
第二,人民公社能够充分的动员人力,推动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迅速发展。
建设一个一般的农村引水式电站往往需用上万个劳动工日,而建设一个有水库的农村电站就要花几万个劳动工日,这样需要巨大劳动量的工程,仅仅靠拥有几百个劳动力的高级社是很难完成的,据对福建省永春县、山西省洪洞县、黑龙江省尚志县的了解,在公社化以前,只有一些高级社能够修建一些二、三十瓩的小电站和水动力站。因此,在人力不多的高级社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电气化是有一定困难的。
1958年出现了人民公社,在这一年里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农村主要劳动力投入了大办钢铁运动、紧张的秋收、缴送公粮运动和大规模的秋翻地运动,劳动力一度比任何一年都紧张。但是,因为一个人民公社常常拥有几千户以至上万户,有上万的劳动力,它能对公社的劳动力进行统一调动。它能更加科学合理地组织人力,因而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同时,农村电气化也出现了大跃进。
根据最近的材料,浙江省安吉县报福人民公社,在劳动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组织了人力,进行了劳动力排队,抽调了二百一十个民工,二十个技工,四个农民技术员由公社负责干部领导组成了水电突击营,使得水电站的建设像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起来。在公社成立以前水电站只有四处,五十六瓩,成立公社以来,已达到了十九处共二百五十瓩,电站数量比公社化前八年增加了三点七五倍,容量增加了三点四六倍。
第三,人民公社在物质技术及资金上为实现农村电气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电气化事业是一项耗费物质较多,投资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基本建设事业。它不仅要求整个国家有相当的物质技术基础,在设备上有相应的供应能力,而且也要求农业方面有一定的积累能力。实现农村电气化的物质条件的解决,我们认为主要应当通过农村自己的力量和国家工业的必要援助。必须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依靠国家工业重点举办一些电站的同时,要发动五亿五千万农民办工业的力量来发展电气化,只有如此,农村电气化才能更加迅速的发展。
原来的高级社是单一的生产组织,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虽然有些高级社也搞了一些小型工业,但多数高级社都是手无寸铁,连一些简单设备都制造不出来。公社化以后,在建设水电站过程中经过一段摸索,各地已经出现了许多为群众所掌握的先进技术。创造发明,风起云涌。在一些地区能够用土法提炼矽钢,并锻压成矽钢片,利用木料代替钢铁制造水轮机,皮带轮,配电盘,在输电上采用了“二线一地制”“混合配电制”并用铁线代替铜、铝线。据在福建、黑龙江、河北、山西等省的了解,许多公社都能制造合农村用的设备,如弗兰西斯式水轮机、双击式水轮机,甚至发电机等。水轮机容量有的竟达一百瓩以上,发电机达二十瓩以上。
在资金上根据在山西洪洞县的调查,曲亭人民公社在1959年至1962年积累共计可达四百九十三万元(计划指标),一般水平多在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元左右,我们设想,如果每年能利用公社积累15%来作为电气化投资,三、五年内一个公社可以修建相当于三百瓩以上的电站。
第四,人民公社为扩大电站容量和提高建站的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农业生产有它独特的特点。农业生产分散性大,各个单独的生产过程动力的消耗较少,行走作业占很大比重。所有这些特点都给发展集中供电带来了困难。考虑到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小型电源应当是一个带有长远方针性的问题。
根据统计,到1958年底为止我国农村水电站已发展到四千八百七十八处,十五万一千八百零六瓩,这些电站大部分是小型、土的,它们的平均容量只达到三十一点五瓩。农村电站的建设,同样也需要两条腿走路。由于人民公社从事多种经营,特别是由于工业种类和它们的水平的增加,要求供给更多质量较好的电能,这就要求除了继续发展小型电站以外,同时要有一定数量容量比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骨干电站,这在高级社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下,是有困难的。
公社化以后,许多公社都建立了水平比较高的中型骨干电站,比如,浙江安吉县报福人民公社目前在兴建小型水电站的同时正在兴建一批中型水电站,作为电气化的骨干电站。如目前正在兴建的杨树岑水电站水头高七十米,容量为一百二十五瓩。电站建成后可和老石坎等水电站联成电力网,大大提高发电的质量。
综上所述,人民公社在各方面,都为发展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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