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5阅读
  • 0回复

洛阳工人组织工会保障本身正当权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5
第2版()
专栏:

  洛阳工人组织工会保障本身正当权利
【新华社洛阳一日电】洛阳市各业工会,在十月到十一月中已经普遍地建立起来。这是工人们亲身体验到有组织工会的迫切需要的结果。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工人学徒所受的非法剥削甚重,该市解放后,这种现象仍然残存。在一次汽车工人与翻砂工人的座谈会上,工人揭露的厂主这种非法剥削就有:(一)延长工作时间,让工人每晚无代价地做工,每天工时竟达十六七小时。(二)不按月发工资,从物价上涨中剥削工人。如六月份工资十月底才照原数发给,而弹花机在此期间已由七千元一部涨至二万元。(三)工资太低,工人无法维持生活。如志诚厂,有的工人所得工资仅够自己一人生活。因此各业工人学徒对适当调整工资工时,改善劳资,师徒关系,保障职业等要求极为迫切。南关包榨厂工人曾选派代表与棉业公会代表协商,结果增加了工资。三兴、民生、仁利等厂工人派了代表与厂方商定了夜班工资,并缩短了工时。各业工人在知道这些事例后,认识了工人只有团结组织起来,才有力量,因此提出组织工会要求的也就普遍了。这时,工厂商店的经理对组织工会顾虑很大。民生铁厂经理在一次座谈会上问:“工人组织工会,是否为了向厂方斗争?”会上市政府代表当即说明组织工会,保障职工生活,举办工人福利事业,进行职工教育,是工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只有使工人享受这些正当权利,才能达到增加生产的目的。市政府对于有些从中阻挠工会成立的厂主和店主,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事实上当工会成立后,有些厂的工人因劳资关系正常,生活职业均有保障,生产也较前积极,能注意到节省原料,减低成本。三兴翻砂厂工人经过研究,已能翻造成衣机,使生产大大提高一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