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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胜利形势·发展国民经济 华北、华东、西北三区银行合并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发行本位货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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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6
第1版()
专栏:

  适应胜利形势·发展国民经济
华北、华东、西北三区银行合并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发行本位货币
【本报特讯】华北人民政府鉴于目前形势的发展,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于十一月十八日第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并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华北人民政府为此事特发出布告,原文如下:
为适应于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之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兹决定:
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
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之比价规定如下:
(一)新币对冀币、北海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一百元。
(二)新币对边币为一比一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一千元。
(三)新币对西农币为一比二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二千元。
以上规定望我军民人等一体遵行,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不贷,切切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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