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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掌村长按土地法办事 影响全村爱护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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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07
第1版()
专栏:

树掌村长按土地法办事
影响全村爱护财产
【太行消息】壶关树掌村长赵光锁按土地法规定办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了村内的干部和群众爱护着自己的财产。赵光锁同志和他老婆,因为生病欠下五万块钱饥荒,自己有棵大榆树,能卖三万块钱,前两个月就和区联社说好,要卖了还帐。后来听到土地法上规定: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护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任何人都不许破坏一切财产,光锁同志就自觉的在大会上给大家说:“咱们党的主张和政府的命令,咱不执行叫谁执行哩。我为了不影响大家,就是以前说好卖的树,也绝对不卖了。咱的饥荒,可以想办法从生产来解决。”经过他的行动影响,全体干部除了对自己的财产非常爱惜都不浪费以外,还时常给群众耐心宣传,让大家都要好好爱护自己的财产,遵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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