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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1960年互相供应货物议定书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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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2-24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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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1960年互相供应货物议定书签字
新华社2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1960年互相供应货物议定书今天在北京签字。
议定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应蒙古人民共和国绸缎、呢绒、棉布、汽车、机器配件、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并为蒙古建设水泥厂、火柴厂、瓷器厂、毛皮原料挑选整理加工场、百货大楼和招待所。蒙古人民共和国将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匹、肠衣和皮张等。
代表中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代理部长雷任民;代表蒙古政府签字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部长奥·德勒格尔扎布。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江明,外交部第二亚洲司副司长李强奋;蒙古方面有蒙古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沙拉布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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