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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四年无音信能否退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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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6
第4版()
专栏:

  未婚夫四年无音信能否退婚?
问:我是一未婚女子,今年二十二岁,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由母亲作主和东黄@村齐兵兵订婚,齐今年已二十九岁,订婚前三个月即参加解放军,在军分区司令部任警卫员,订婚时回来一次,不久即又出去,当年曾有信回来,此后四年于兹迄无音信,我曾去找媒人齐兵文讨论此事,他不敢负责;去年十一月,我到区上县上解决,区上管民政的张同志说:“十年八年也要你等”。今年七月我又到县上,管民政的同志说:“此事不敢给你作主。”现在县区干部对此都不敢负责,抱着拖的态度。请问:按政府法令,未婚夫在前方几年无音信的才允许退婚?要经什么手续?请答复,并转请建屏县及一区政府积极代我解决。
(建屏一区西黄@村 焦竹林)
答:根据前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三十六年十二月颁布的“修改婚姻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凡在抗日期间在本边区参军的军人,他的未婚妻从最后一次接到他的音信算起,已过三年未再接到他的音信的,可以提起离婚的诉讼,法院接到该军人未婚妻解除婚约的请求,调查属实后,再等半年,经各方打听仍无音信,可以判决解除婚约。依法律习惯,新法未颁布前旧法仍然有效。这样,你的未婚夫齐兵兵于三十三年有过一次信后就杳无音信,三十六年十一月(恰及三年后)你已到区、县政府提起离婚诉讼,到现在又经一年有余,如果仍无音信,依法可以解除婚约,县政府经过调查无其他情况时,应即予批准。    
(华北政府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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