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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订定减轻民负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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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16
第2版()
专栏:

滨海订定减轻民负办法
【新华社山东十三日电】滨北军分区、专署发布联合训令,严格订定减轻驻村劳役负担办法:(一)减轻村干应差事务,反对“衙门”作风,各机关部队酌情添置碗筷、菜盆、水缸等日常用品,必须借用之物品,概由管理部门统一批借兑换。外出人员到村派饭、兑换草料、点灯等必须照付粮票、菜金、草票、料票及灯油费,禁止以粗换细,以粮顶菜及少付不付现象。(二)严格支差手续,支差要有支差证,机关部队组织自磨自食,三十里路内自运粮草(部队在战斗情况下例外),提倡自缝自补,传递信条,及一切零活禁止使用民力。(三)划分借物地区,借物给借证,损坏一定赔偿,严禁私订官价,少给多要,禁止从事拾草拾粪,摸鱼等与民争利的劳动生产,并禁止其他一切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新华社山东十三日电】滨北地委、军分区、专署等机关,于日前详细调查驻村纪律。由于各机关人员普遍存在地主富农和军阀残余思想,随意增加驻地群众负担。军分区初到某庄时,除儿童团、识字班、闾长等帮助外,每天有十几个村干专为机关应差。群众除负担送干部、家属、运粮、运草、递信等差役外甚至连烧火、劈柴、打锅台、做豆腐、生豆芽、搬用具等零活也使用民力,军分区移驻某村五天即使用民工一百八十个,妇女缝衣、做鞋等负担亦极繁重,且常贴针线。此外所借用具手续混乱,有借无还、或借好还坏。根据上述情形,分区军政机关即召开军人大会,详细传达“减轻驻村群众劳役办法”,并成立驻村军民联合办事处,统一筹借部队所用之粮草、马料及必须用具,并协助群众监督部队遵守纪律。及时向部队反映情况,现各部门正热烈讨论生产节约,自运粮草、自磨自食等减轻群众负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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