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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府来信说明 没有多收工人差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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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20
第1版()
专栏:

壶关县府来信说明
没有多收工人差米
编辑同志:
二月一日人民日报第一版登的“批评与建议”,问壶关长子等县是否多收了工人支差米!?我们看后当即询问清流、韩村、东关壁(上次登成庆壁)详情,今在这里说明一下。并对读者陈虹同志提出如下意见研究:
一、读者陈虹同志为了保证工人不出双重负担,并督促各级政府对一切命令坚决执行,这种建议精神我们觉得很好,应引起各地十分重视。
但陈虹同志说:“太行行署去年十二月有过关于工厂工人劳力负担办法的命令,大意是工人的支差负担米由各工厂所在地的政府征收”。并说:他们已接到太行三专署及长治市命令,从去年十一月份起,本市工厂工人的支差米交给长治市政府,各村不得征派等。我们正式声明:去年十二月份壶关没有接到过行署决定工厂工人劳力负担办法的命令,也没有接到过三专署正式命令,只是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六号,接到过三专署财粮科郭科长给壶关县长和财粮科长的一封信,上面说:“工厂工人劳役负担问题,除军工军需工厂工人外,不论公私工厂工人,与非正式干部之职员,均得每人每月付给差米二十斤(由厂方与工人各出一半)。由工厂交政府,以便统一调剂差务之平衡……”。我们体会来信意思,是将工人应交各村之二十斤米,统一交到政府,在拨差时依各村出外劳力多少,以求力役负担之平衡。我们觉得掌握差务,统一调剂劳力人口以求平衡的责任是在各县,似应将工人差米归工人籍贯县,我们不晓得交工厂住地政府原意是什么,望大家研究。
壶关清流、韩村、东关壁没人在长市永生磁厂作工,有几个是在边府工业研究制造所工厂做工。现把工人支差米征收实情,写在下边,供大家了解真相:
壶关一区东关壁村有个经营地主叫杨贞则,群众对他家先后进行过三次斗争,因杨本人在边府驻长市工业研究制造所当工头,当时认为他是在给公家干事,所以对他本人并没进行任何斗争。但据群众说:他当工头有相当收入,所以除向他征收收入所得税外,在差米方面,坚决执行了太行行署去年五一颁发的动用民力暂行办法,每月征收他二十斤差米。并没有多收他的。
另外清流在研究所的共有四个工人,均系旧中农成份。有一个叫苗扁旦,去年八、九、十三个月,共出差米六十斤,并没向他多要过。后来所里给县府来信说:苗扁旦已改成了供给制度,因此自十月后每月二十斤差米,村上没向他要过。
韩贵保怕参军钻进所内。他在参战回村后,经过变工本来应得米三百斤,因他私自离村,在群众不满情况之下,将他应得的三百斤变工米顶了他六个月(五月至十月)的差米。这当然不够妥当,但亦不是象陈虹同志说:差米已交工厂住地,村上又要,使得工人出双重负担那样情况。
还有两个是苗大眼父子。大眼系壮年,每月征收二十斤差米,已交住村了。其父苗十成因年老不服战勤,所以不应出米,亦就没和他要过。
总之:一、我们从没接到过行、专署正式命令(报上发表这个问题后,第二日我们派人就向三专问看是否发过正式命令,结果说没有),让本县工人把每月交住村的二十斤差米改交工厂住地政府。
二、壶关没有多收了工人支差米(自阳历十月后,颗粒未交,从哪来的多收呢?更不是什么变重负担)。以上是我们的意见,特写出供交换意见。壶关县府盖良弼写“批评与建议”应该十分严肃,十分负责,绝不能丝毫的马虎,与事实不应有丝毫出入。现在壶关县府已来信说明事实真相,陈虹同志最初写稿时根据了什么?究竟错在哪里?也请答复。——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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