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生产中如何团结中农? 桐滩工作组的答复与本报的意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22
第1版()
专栏:

  生产中如何团结中农?
桐滩工作组的答复与本报的意见
本报一月二十五日曾发表二专署工作组寄来的左权桐滩镇生产中执行贫雇路线的消息。该村干部检讨了冬季生产中没有走“贫雇路线”,因此便决定三个办法:第一是了解与解决贫雇困难;第二是贫雇会干啥就组织啥;第三是什么利最大,就让贫雇干。当时本报认为这样走“贫雇路线”是不符合党的依靠贫雇、团结中农的方针的,因此便提出意见,请桐滩工作组检查。
二月初,本报接到工作组同志的及时检查与回答,他们答复中的大意是:过去冬季生产,忽视了贫雇的发动与组织,因此在干部中做了讨论,“要求在一月份要贯彻贫雇路线,解决贫雇困难。组织贫雇生产,来满足贫雇要求。”在作法上,除组织一部分贫雇参加运输外,半辅助劳力没出路,因为其中有人开过店,而互助社所开的店房中有的很铺张浪费,一个是“封建”当经理,两个是中农。领导成份不好,群众不满,便想到需要改造店房的问题。召开了贫雇会,经过酝酿,决定十七户参加。随后召开了中贫农社员大会,提出组织贫雇开,并抽出二十万元资金搞其他生产,群众接受了,批准了那十七户贫雇开店。改造后,贫雇店很赚钱。从店房中抽回的股金作其他生产,比开店时还赚钱,中农很满意,此外还组织了中农运输,并未侵犯中农利益。同时也提到:“由于这个稿子,我们是研究‘贫雇路线’,不是谈‘贫雇如何团结中农生产’,因此认为标题上:‘片面强调贫雇利益’有些太肯定,和原稿的重点有些不一样。”我们对桐滩工作组这种研究精神感到很好,但在某些带有原则性质的问题上我们也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便直接给工作组去信,提了几个问题。譬如“什么利最大就让贫雇干”,这样的提法是否妥当?十七个贫雇是否接受互助社全部店房,排斥中农领导成份是否合适…………?等。
二月十五日,我们接到了工作组同志的答复,首先他们认为第一次来信中提到的认为标题太肯定的批评是不对的,因为他们自己没从工作上好好检查。他们信上说:“我们对贫雇生产很着急,而对中农只是帮助有牲口的,对没有牲口的中农户了解不多,组织帮助不够,也就是说没有做。对贫雇的利益强调照顾。”“经过这次写稿,体会到问题的提法与片面看问题的应该注意”。在第一个问题他们的检查是:“什么有利就让贫雇干”,虽没有形成群众的口号,但在作法上是强调照顾贫雇,对有困难的中农是忽视的。在店房问题上,他们认为改造是中农的自愿,贫雇开店花销省,能赚钱。第二个问题:五个店房的股金全归贫雇接受,资金主要是斗争果实,由互助队经营,互助社出资本来扶值,归贫雇接受时,互助社股金已抽了股。第三个问题:关于贫雇当权团结中农的问题,他们认为在解决贫雇困难、发动贫雇生产上看是有成绩的,中农生产都已组织到互助组内,就是领导成份问题没解决。
从我们两次与桐滩工作组研究生产中的阶级路线的整个经过看,我们认为这次的研究很好,他们提供很多的材料,对我们帮助很大;为了将这个问题求得认识上的完全一致,特提出以下的意见与桐滩工作组同志及关心这一问题的读者,共同商讨。
一、在贫雇农未能彻底翻身当家之前,我们要发动与组织生产,就首先必须关心与解决贫雇农的切身困难,桐滩工作组同志的出发点完全是对的。但当解决贫雇困难的时候,丝毫不能损害中农利益。“什么有利就让贫雇干”的提法是错误的,这样做的结果,势必损害中农利益。对于中农自愿问题,不能满足于表面的形式的自愿,这种自愿往往是以强迫为实质的。领导上决不能迷惑这一点,应该是解决贫雇困难,团结中农,一道生产。
二、在领导与发动生产中我们必须而且应该解决贫雇困难,忘了贫雇是错误的。但从生产的领导成份上讲,从组织与发动生产的全过程讲,我们绝不能排斥中农,相反的,我们还需要在贫雇农生产热情发动的基础上,大大的鼓舞中农的热情,生产队伍里,没有中农的参加与领导,是不可能做得好的。
三、关于桐滩镇改造店房等具体作法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可结合以上意见,再作具体研究。这种开店也要讲成份的提法与思想还可考虑,中农开店不一定就开坏,这是“唯成份论”,这样会限制了中农生产热情的发动,发展了片面的贫雇观点,其实对贫雇是无利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