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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领导机关通告 保护文物古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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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26
第1版()
专栏:

  晋察冀领导机关通告
 保护文物古迹
【新华社晋察冀二十一日电】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与中共晋察冀中央局为征集与保管文物古迹,顷发布通告称:各地土地改革中发现与接受了许多有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为统一保管,避免损失,现在筹备成立文物保管委员会,并规定征集办法如下:(甲)贵重文物开列清单,妥为包装,送边区文物保管委员会筹备会(其中特别贵重者派专人负责运送)。其种类为:(一)古版书籍、抄本、宗教经典、县志、风土志等。(二)古物、古字画、雕刻、及其照版。(三)贵重图书、资料包括外文书刊、图表等。(乙)上述文物为土地改革胜利果实之一部,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任意加以损坏,不得归私人所有。(丙)各地名胜古迹及建筑应妥为保护,不得破坏,并望将其情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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