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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再自动延长两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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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2-26
第2版()
专栏: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再自动延长两年
【新华社陕北二十三日电】塔斯社莫斯科二十一日电讯;宣布中苏互不侵犯协定第四度自动延长两年,原文称:一九三七年苏联与中华民国间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互不侵犯条约,该约时效曾于一九四二、一九四四及一九四六年延长三次,照第四条规定,每次延长两年。因为苏中两国都未在该约满期六个月前通知废除该约,照该约规定,其效力再自动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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