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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友好协商才能真正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吴益修、谢南光、陈宗基代表的联合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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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4-15
第16版()
专栏:

只有通过友好协商才能真正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吴益修、谢南光、陈宗基代表的联合发言主席、各位代表:
我们完全同意和拥护李富春副总理、李先念副总理、谭震林副总理所作的三个报告以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我们现在想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双重国籍的华侨的问题作一个联合发言。作为华侨代表,我们更加深切体会到华侨的心情,尤其因为我们的亲友中有许多是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因此我们对他们的要求和希望了解的较多。我们知道全国人民对侨居国外的华侨,包括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都是极为关怀的。
我们认为妥善解决存在于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双重国籍问题,对于促进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当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签订了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时,国外华侨同国内人民一样,表示热烈的拥护,并且希望尽早地使条约生效,付诸实施。我国陈毅外交部长在去年12月9日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的信件,提出了全面解决印度尼西亚华侨问题的三项建议,第一项就提出两国政府立即交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批准书,同时派出代表组织联合委员会。我们高兴的是,两国政府已经在今年1月20日在北京互换了条约的批准书,并且在1月25日在雅加达成立了两国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讨论和规定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执行这一条约的各项问题。联合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我们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能够尽早地取得协议。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就在联合委员会还在协商期间,印度尼西亚政府就以1960年第十一号政府条例的形式,宣布了印度尼西亚政府早在1959年6月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实施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第二十号政府条例生效。一些地方的印度尼西亚当局最近还强迫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在短期内进行选籍,逼迫一些他们认为有用的和有技术的人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否则就以解雇及其它迫害手段进行威胁。这种做法不仅已经遭到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的普遍反对,而且显然是违背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精神和原则的,同时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自己的国内法我国政府是不会去干涉的。但是1959年第二十号政府条例却是有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条例。条约既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对两国政府都有约束力,两国政府都应该共同承担执行这一条约的国际义务。根据条约和换文的规定,应该由双方共同研究和规定对条约实施的办法,没有任何理由说明单方面可以自己单独搞一套实施办法。印度尼西亚当局片面进行选籍的活动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上制造更加困难的障碍,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妨碍条约的实施。我们希望这种情况能有所改变,由联合委员会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制订出实施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办法,并顺利地付诸实施;也只有通过友好协商,才能真正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最根本精神就是要让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根据本人自愿原则顺利地进行选籍。我们有的人过去曾经长期在印度尼西亚居住过,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本来是愿意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因为他们已是世世代代在印度尼西亚定居,和当地人民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不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作了贡献,因而和当地人民结成了血肉相连的关系,对印度尼西亚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把印度尼西亚看作自己的家乡。这是很自然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愿意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这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可以理解的。对他们的这种愿望我国政府一向是尊重、谅解和赞助的。我们认为印度尼西亚政府也应当尊重他们的这种愿望。我国政府和人民愿意看到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能够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下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成为印度尼西亚的不受歧视的公民,而对印度尼西亚的民族独立事业和经济繁荣继续作出贡献。这样不仅对他们本身和对印度尼西亚来说都是有利的,而且也有助于促进两国的友好关系。
可是令我们感到愤慨的是,印度尼西亚的有势力集团基于他们的政治目的,却大规模地全面地掀起了反华排华活动,煽动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大肆迫害华侨。这种反华排华活动目前还在继续进行。与此同时,在印度尼西亚还出现了许多使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感到不安的情况。在排华的浪潮中,他们中的小商贩在一些地方也被迫停业。他们的营业和就业的应有权利受到限制。排华分子在农村中还制造骚扰恐怖气氛,以敲诈勒索的手段来将他们逼走。他们的子女的就学权利也受到限制,自己办的学校也被禁止教授华文课程。某些地方还发生对双重国籍的华侨妇女进行逼婚的现象,甚至逼他们改名换姓。总之他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遭受许多排斥,他们的人格受到种种的侮辱,他们的自尊心也受到严重的损伤。他们看到就是选择了印度尼西亚国籍也不能免掉被歧视与迫害的厄运。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不使他们感到恐慌和寒心呢?他们又怎么能够在国籍问题上真正按照自愿的原则自由地选择呢?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回到中国来,难道不是迫不得已的吗?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如果遭受到迫害和排斥,无法谋生或者是遭到歧视不愿继续在印度尼西亚居住而要求回到中国来,我们强大的、各族人民平等友爱的社会主义祖国当然是欢迎的。祖国政府一定会给予他们以热情的接待和妥善的安置。我们相信,他们回来以后,也一定会同国内人民一样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我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友谊是永恒的。为了两国的友好关系,我们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立即停止反华排华活动,同时停止对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的排斥行为,尊重他们的权益和人格,使他们能够在印度尼西亚安心居住下去,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友好的气氛下表达自己的自愿来进行选择国籍。这样才能使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有利于全面和合理的解决华侨问题,使两国的友好关系能够得到维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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