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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破坏土地法 冀鲁豫行署颁发布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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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07
第1版()
专栏:

  防止破坏土地法
 冀鲁豫行署颁发布告
【冀鲁豫消息】冀鲁豫行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地主富农及不法分子故意曲解土地法大纲和进行破坏活动,特颁发布告,略如下:一、地主富农不得故意曲解土地法,挑拨离间农民事业、或进行转移、隐蔽、分散财产及一切破坏活动,如宰杀牲口、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房屋、水利建筑等。违者经贫农小组、农会及政府查出,定严加法办。二、所有中农,不要听信地主富农及破坏分子的造谣挑拨离间,应安心生产节约,并保持其与贫雇农的密切团结,一齐起来反对各种破坏行为。三、干部多占斗争果实,在平分中必须将多占部分全部退出,在未进行平分土地前,不得转移、变卖、破坏或浪费。违者除平分时仍将多占果实照数退还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四、村内现存果实未分配者,为防止贪污、浪费、破坏、盗窃、分配不公等,应即由贫雇农小组及农会妥为登记、封存。在未执行土地法大纲前,一律不得动用。如在封存中及封存后有窃取作弊等情形,定予严厉处分。五、未翻身、翻半身的贫农、雇农,如有缺乏粮食柴草及款项等困难,应由贫农小组及农会民主讨论,在本村封存果实中,用暂借法解决之,但一定保证借到贫农雇农手中。六、各级政府及农会,应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切实监察督促执行以上各条,根据边府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给一切破坏分子以严厉惩处,尤应注意立即向贫农雇农及中农宣传,解释土地法大纲,驳斥一切破坏分子的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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