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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照会印度尼西亚外交部 严重抗议劫持大宝康轮和软禁我国领事 指出印度尼西亚有关当局违反国际准则制造紧张局势阴谋破坏两国友好关系 坚决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任何阻挠和破坏遣侨工作及侵犯领事活动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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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5-20
第6版()
专栏:

我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照会印度尼西亚外交部
严重抗议劫持大宝康轮和软禁我国领事
指出印度尼西亚有关当局违反国际准则制造紧张局势阴谋破坏两国友好关系
坚决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任何阻挠和破坏遣侨工作及侵犯领事活动的行为
新华社1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于1960年5月9日就4月27日在印度尼西亚廖内省石叻班让发生的印度尼西亚有关当局武力劫持我国政府派去接侨的“大宝康”轮的事件向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提出了严重抗议照会。照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就1960年4月27日在石叻班让发生的印度尼西亚有关当局武力劫持已办好一切手续并被准许开航的中国政府派往印度尼西亚接运华侨的大宝康轮事件申述如下:
在大使馆通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国政府决定派大宝康轮前往石叻班让接运该地遭受火灾华侨灾民并且获得外交部同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棉兰领事馆即于1960年4月15日派刘庆有随习领事前往北干峇汝转赴石叻班让协助办理上述华侨灾民回国事宜。
刘庆有随习领事抵达北干峇汝后,曾与当地有关当局就有关上述华侨回国事宜进行了会谈。在会谈中,廖内省军政当局代表塞拉玛特上尉表示愿予以大力协助,并同意简化华侨灾民的出境手续,同时廖内省省长还指派了望加丽县长阿利斯作为省长的代表前往石叻班让就地协助遣送上述华侨回国的工作。
在地方当局的协助和合作下,七百零二名乘坐大宝康轮的华侨灾民的一切必要的出境手续在4月22日至25日期间已全部办理就绪。移民厅发给了集体出境准字,税务局发给了税务清单和减免税务证明书,同时,海关也检查了上述华侨所携带的全部行李。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华侨都是遭受火灾的灾民,他们的家产被焚毁殆尽,七百零二人所携带的大小行李仅三百六十六件,即使如此,有关当局在检查中仍扣留了四辆自行车和三架缝纫机等。至于盖手指印问题,最初有关当局规定每个人必须盖七十二个手指印,由于有关当局已同意了简化灾侨出境手续,上述灾侨要求有关当局通融处理,经刘庆有随习领事同阿利斯县长商谈结果,阿利斯县长同意以签字代替盖手指印。尽管在办理手续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都比较顺利地解决了。
4月26日上午十时,省长代表阿利斯通知刘庆有随习领事说,一切手续已办妥,下午四时船即可开航。当天下午,望加丽外侨局主任阿南先生再一次通知刘庆有随习领事说,手续办妥了,船即可开航。但由于当时天色已晚,船不能出港,因此决定延至4月27日晨五时再开航。但次日由于船的机器发生故障,未能准时开航,延至该晨八时始开航。在大宝康轮驶离港口后,石叻班让检察官奉北干峇汝检察官哈拉哈的命令,借口上述七百零二名华侨的出境手续尚未办完,下令派武装人员乘快艇追拦大宝康轮。当该快艇赶上大宝康轮时,艇上武装人员竟然开枪射击,强迫大宝康轮驶回石叻班让港口。为此,刘庆有随习领事曾向有关当局提出交涉,才知道劫持大宝康轮的“理由”是因为华侨未盖手印,刘庆有随习领事当即指出,26日有关当局曾两次通知,一切手续业已办妥,可以开航,而且到该轮开航为止并未接到要华侨盖手印的任何通知,并认为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显然是故意制造事件,并对大宝康轮被武力劫持事表示深切的遗憾。大宝康英国籍船长对这种用武力劫持该轮的行动也表示极大愤慨和不满,并向有关官员提出了质问。
随后,即在27日中午十一时左右,石叻班让警察长苏迪阿多,驻军代表雅雅和望加丽县外侨局主任阿南轮流前来告知刘庆有随习领事说,4月26日所作的关于准许开航的决定仍然不变,船现在即可开航,并对武力劫持大宝康轮的事件表示歉意。同日中午十二时左右,苏迪阿多警察长亲自登轮通知大宝康英国籍船长立即开航,并保证不再发生类此事件,随后即派武装人员乘快艇护送出港。即使如此,据说,印度尼西亚最高检察官古那宛法学士竟然要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军部协助追拦所谓私自逃跑的大宝康轮。
但是,令人惊奇的是,1960年5月2日和3日印度尼西亚最高检察署向安塔拉通讯社发表的消息竟说,从棉兰来了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事后,石叻班让愿意回国的七百五十名华侨的态度突然改变,不服从政府的规定,拒绝行李受检查,不盖手指印等,又说派往印度尼西亚接运廖内省受第十号政府条例影响的华侨的一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在未经当局许可的情况下,运载七百五十名华侨,静悄悄地逃离廖内领海,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应该指出,刘庆有随习领事在石叻班让执行任务期间,与当地军政官员进行了良好的合作。例如,指导侨团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各种手续,通宵赶印出每户所需要的照片,填写各种必要表格和填写七百零二名华侨的名单十一份等。还应该指出大宝康轮是在上述华侨办妥一切必要的出境手续,移民厅交还了船上工作人员的护照,港务局把该船的有关证件交还了大宝康英国籍船长,并经当局两次通知准许开航之后才离开石叻班让港口的,而在该轮被武力劫持后,当局又再一次通知准许开航,并派武装人员乘快艇护送该轮出港。石叻班让港务局在大宝康轮开离后即打电报通知雅加达罗埃船务代理公司说,大宝康轮已于4月27日开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为,印度尼西亚有关当局在石叻班让武力劫持大宝康轮以及最高检察署捏造事实,反诬大宝康轮私自逃跑,并且公开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随习领事的事件,是一种极不友好的行动。应该指出,尽管印度尼西亚负责当局一再声称对愿意回国的华侨予以大力协助,使之顺利回国,但是,最近回国的华侨却遭到一系列的无理阻挠和刁难,这表明大宝康轮被武力劫持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显然,这是一些不愿意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的人有意制造紧张局势,阻挠华侨回国,阴谋破坏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
为了维护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友谊,大使馆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惩办肇事人员,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及其他事件,同时为了通盘和妥善安排遣送华侨回国的工作,希望双方不再迟延地立即就有关遣送华侨回国的问题达成一项协议,以便使那些丧失生计,无法谋生或不愿意继续在印度尼西亚居留的华侨能顺利回国。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此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
1960年5月9日于雅加达
新华社1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于1960年5月13日就4月27日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省三马林达的军事当局武力软禁我国驻马辰领事江燕的事件向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提出了严重抗议照会,照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就1960年4月27日东加里曼丹三马林达军方武力软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辰领事江燕先生的严重事件,申述如下:
1960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出接运东加里曼丹被逼迁难侨的海皇轮抵达三马林达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辰领事江燕随船从麻里巴板前往三马林达,协助办理遣送难侨回国事宜。
由于侨团和当地政府的合作,难侨回国手续在船到达前已基本上办妥。27日开始办理最后一项手续——盖指印。按照江燕领事和有关当局商定,此项手续预定在当天下午四时前办完,以便海皇轮可在当日启航。但当地检察署人员故意拖延,到下午五时许,仅有一百多人盖完指印,还有五百多个难侨扶老携幼地仍在盖指印的场所——中华学校等候,而检察官哈姆沙先生突然宣布停止办理盖指印手续。为此,江燕领事即与检察官商谈,要求能继续办理手续,以便及早开船,但该检察官竟无理拒绝商谈,并即离开了中华学校。随后,江燕领事又约见当地负责处理这次难侨回国工作的高砥县军事掌权者沙伊里中尉,沙伊里中尉答应当晚去领事住所商谈,但没有践约。接着,整个三马林达市突然停电,大批武装人员出动,包围了中华学校、码头和侨团负责人住所,并布满岗哨,不准侨团负责人外出和会见领事,封锁了他们的电话,并软禁了当地中华总会负责人蔡金发先生。而码头的武装人员竟架起机关枪,对经地方当局同意在那里协助搬运难侨行李的二百余名华侨学生进行恫吓,强迫他们立即离开码头;另有一部分武装人员则赶到中华学校,驱散正在那里等候盖指印的难侨。与此同时,军方又派出两名武装人员到江燕领事住所,传达当地军事掌权者六○一营营长慕达尔基少校的“决定”,竟无理要求领事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和华侨会面,并必须在4月28日晚八时前离开三马林达去麻里巴板。同时设置岗哨,对江燕领事加以武力软禁达四十一小时之久,同时也不准华侨进入领事住所,并将来访的难侨总领队卢耀达先生和带领学生搬运难侨行李的关祝宁先生带去宪兵部审问。
对军方这种极端无理的行动,江燕领事曾表示了严正的态度,先后两次致函高砥县军事掌权者沙伊里中尉要求面谈,而沙伊里中尉两次约定到领事住所进行面谈,但均失约,避而不见。一直拖到4月29日上午,沙伊里中尉才带着武装人员来见江燕领事,并声言将派武装人员“陪送”领事去麻里巴板。江燕领事当即严加拒绝,指出军方武力软禁领事的行为,粗暴地侵犯了领事职权与人身安全和自由,阻挠华侨回国,并使三马林达华侨的生命财产遭到威胁,要求军方对此事件作出交代。并提出了口头严重抗议。
4月30日江燕领事回到麻里巴板后,再次就此严重事件向东加里曼丹军方代表苏巴基奥少校和普尔里安多少校提出口头严重抗议。
应当指出,三马林达军方武力软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辰领事江燕的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早在3月11日,江燕领事自马辰前往东加里曼丹时,加里曼丹区际联络司令部就进行了种种无理的阻挠和刁难。当江燕领事动身时,军方就以领事出巡须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和加里曼丹区际联络司令部的准许为借口,命令当地航空公司不准卖机票给江燕领事,予以阻难。但事实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早已通知,领事在其领区内出巡,无需得到外交部的同意。在江燕领事到麻里巴板后,当地军方又威胁江燕领事不得前往三马林达,并且竟要江燕领事去当地移民厅登记,经江燕领事严正交涉后,军方才同意他去三马林达,但又限令须于3月14日返回麻里巴板,并且不准江燕领事接见五个以上的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为,三马林达军方武力软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辰领事江燕的行动,是与石叻班让有关当局武力劫持大宝康轮事件同时发生的另一件用武力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派船接侨的严重事件。这一事件使当地华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事行使正常职务的权利受到无理限制,甚至人身自由遭到粗暴的侵犯。这不仅违反了公认的国际准则,违背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一再宣称要协助自愿回国的华侨顺利回国的诺言,而且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极不友好的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坚决要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对这次事件和武力劫持大宝康轮事件迅速予以处理,及早作出答复,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任何阻挠和破坏遣侨工作和侵犯领事活动的行为。
顺致
最崇高的敬意。
此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
1960年5月13日于雅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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