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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贸易谈判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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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5-27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贸易谈判联合公报
新华社2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25日下午在北京签订了贸易谈判联合公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公报上签字的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代表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伊拉克共和国商业部部长、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阿卜杜勒·拉蒂夫·沙瓦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贸易谈判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伊拉克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1960年5月19日抵达北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伊两国的贸易、支付协定进行了商谈。并且已经于1960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1960—1961年中、伊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代表伊拉克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商业部部长、贸易代表团团长阿卜杜勒·拉蒂夫·沙瓦夫。
根据上述贸易协定所附货单,中国将对伊拉克出口棉布、丝绸、钢材、各种机器和日用百货等;伊拉克将对中国出口椰枣、棉花、皮张、原油及石油产品、水泥等。
在谈判中双方就两国的贸易问题坦率地、充分地交换了意见,这不仅增进了彼此间的相互了解,而且有助于两国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谈判始终是在友好和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谈判的结果表示满意,认为1960—1961年的中、伊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伊两国的经济贸易的巩固和发展,以及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谊的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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