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阅读
  • 0回复

印度尼西亚当局无理迫害华侨报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6-03
第6版()
专栏:

印度尼西亚当局无理迫害华侨报刊
新法令规定:除非事先获得最高战时掌权者的许可,禁止中文报纸和杂志的印刷,出版,散发,发行,销售和邮寄,违反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下徒刑或五万盾以下的罚款。
新华社雅加达1日电 印度尼西亚情报部今天公布了最高战时掌权者发布的1959年第三号法令,这项法令规定,如果没有事先获得最高战时掌权者的许可,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字母或非印度尼西亚方言(实际上指的只是中文)的报纸和杂志的印刷、出版、散发、发行、销售和邮寄,将遭到禁止。
有关这方面的事情将由最高战时掌权部的有关安全和防务的各组负责人来处理。违反这一法令的任何人将被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或五万盾以下的罚款。
这项法令说,总统以最高战时掌权者的身份取消中央战时掌权者——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在1958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撤销1958年4月17日公布的新闻出版规定,而代之以目前的法令。
1958年4月17日纳苏蒂安规定:禁止使用拉丁、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亚文字以外的字母出版报纸和杂志。但在舆论的压力下同年5月24日又撤销了这一规定。一些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字母和非印度尼西亚文字的报纸陆续恢复出版。
今天公布的法令又说,如果根据陆军参谋长1958年5月24日的法令发给上述报纸、杂志的许可证在发布目前法令时仍然有效时,这些报纸、杂志的许可证仍继续有效。
另一方面,法令又承认,“社会上只懂非拉丁字、非阿拉伯字母和非印度尼亚西的语文的人,像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有用来解释政府的一切措施并就这些措施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手段”。但是,这个法令又为限制华侨报纸的法令寻找“理由”,它说,有必要对这些报纸和杂志进行“仔细的监督”,以防止这些报刊被用于“不利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目的。法令说,“依靠这种规定,最高战时掌权者将能进行各种监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