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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容许美国在南越进行备战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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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6-11
第6版()
专栏:

不能容许美国在南越进行备战活动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发表了关于越南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向日内瓦会议两位主席提出第十次临时报告的消息。这个报告一般地提到了南越当局违反日内瓦协议的某些事例。但是,在关系到维护越南和平和保证日内瓦协议在越南贯彻的一些重大问题上,越南国际委员会成员印度和加拿大代表却采取了极不公正的立场。
大家知道,由于美帝国主义和南越吴庭艳集团对日内瓦协议的肆无忌惮的破坏,越南的和平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本来有一切理由期望作为监督和监察日内瓦协议在越南实施的越南国际委员会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美国和吴庭艳集团破坏日内瓦协议的罪行,以利越南和印度支那的和平。但是不幸,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军事援助顾问团”非法留驻南越等问题上,越南国际委员会的印度和加拿大代表不仅不主持公道,反而不顾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一再指控和波兰代表的坚决反对,以多数票通过决议支持了日内瓦协议破坏者的严重罪行。
“美国军事援助顾问团”已经成为高踞南越吴庭艳政权之上的“太上皇”,它不仅从事南越军队的训练和修建军事基地,而且还直接指挥南越军队对南越人民进行血腥的“扫荡”和屠杀,指使他们向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进行武装挑衅。今天,在南越的“美国军事援助顾问团”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在印度支那地区推行战争政策的最得力的工具。而美帝国主义在最近又企图以“轮换”前法国军事人员为借口,大量扩充它在南越的“军事援助顾问团”。显而易见,这是美帝国主义蓄意制造国际紧张局势,竭力想在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地区挑起战争的罪恶阴谋的又一个重要步骤。
对于上述情况,作为国际委员会委员的印度和加拿大代表竟公然认为美国军事人员是所谓“轮换”早已撤走的法国军事人员,因而是“不违反”关于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第十六条的。印度方面还有人公开表示:“通过用一批军事训练人员全部或一部地轮换另一批人员的方法来加强停战前便已成立的一个军事训练代表团,这不能算作增加军事人员,因此并不违反协议第十六条”。这种说法当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的第四段和日内瓦协议关于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第十六条都规定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越南,禁止一切增援部队和新增的军事人员进入越南。法国驻南越的军队按日内瓦协议明文规定是要最后撤走的,而且已经最后撤走了,因此根本不存在用美国军事人员“轮换”法国军事人员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日内瓦协议规定法国驻南越的军队在它撤走以前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轮换”,那也只是在法军撤走前那一段特定的时间以内,而且也只限于法国军事人员才能“轮换”。关于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本来是法国军队的代表同越南人民军的代表所签订的,协定所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的“轮换”,当然只适用于法国当时在南越的军事人员和越南人民军。很明显,如果印度方面的逻辑能够成立的话,南越的法国殖民军撤走了,美国的军事人员就有权“轮换”,那末,这同美国统治集团所鼓吹的“填补真空”的新殖民主义的论调又有什么两样呢?难道越南人民长期来进行反对法国殖民主义的斗争,前仆后继,不惜流血牺牲,就是为了在驱逐了法国殖民军之后,引来美国新殖民主义者吗?难道日内瓦协议是为了在南越由美国的殖民势力替代法国旧殖民者的地位而签订的吗?
国际委员会的印度和加拿大代表在吴庭艳集团残酷地迫害南越前抗战人员和爱国人士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也是十分不公正的。大家都知道,吴庭艳的1959年第十号法令是在去年吴庭艳集团为了配合它对南越爱国人民的军事“扫荡”而制订的。根据这项法令,吴庭艳集团可以完全不需要事实,对前抗战人员和无辜平民进行迫害。紧接着这个法令的颁布,南越当局又发表了所谓“越南共和国对前抗战人员的政策”的文件,竟伪造历史,颠倒黑白,把所有前抗战人员说成是越南民族的罪人,而叫嚷必须在“59年第十号法令”镇压之列。一年多以来,吴庭艳集团利用了这个法西斯法令,对南越前抗战人员和爱国人民进行了空前野蛮的迫害和屠杀。而越南国际委员会中的印度和加拿大的代表,居然硬说这项法令同日内瓦协议的任何条款“无关”。这不是明明白白地站在吴庭艳集团这一边,为它野蛮屠杀南越前抗战人员和爱国人民,破坏日内瓦协议的罪行进行辩护和洗刷,并替南越的刽子手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吗?
中国人民一向关怀印度支那和平的维护,我们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破坏日内瓦协议并在南越进行新的战争准备的阴谋。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认为,印度和加拿大代表,特别是作为越南国际委员会主席的印度采取这种不公正的态度,显然是极不利于越南和印度支那和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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