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供给制改为薪金制职员性质是否改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8
第4版()
专栏:询问号答复

  供给制改为薪金制职员性质是否改变
问:薄一波同志在华北工商会议报告中只讲到必须改变“供给制传统”代之以能够发展生产的管理方法,而没有讲到职员的性质是否也变为雇用性质。公司里的中等职员和下级职员因工资不高,除自己生活消耗外,结余很少,或则没有,无力出负担战勤米,如让其免服勤务吧,又非是供给制该怎办呢?(岩涉筑路办事处王一之)
答:供给制改为薪金制,革命职员的性质并未改变,仍是为人民服务,只是为了发展生产,待遇的制度改变了一下,咱们现在的薪金制并不是雇佣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有雇主有雇工,包含着浓厚的剥削关系,现在咱们解放区的职员,都是为人民服务,也是为自己服务,并没有雇主和雇工之别,不能只从形式上把薪金制就当成雇佣关系,它只是待遇上的一种制度,至于说中下级职员有的工资很低和供给制的待遇相当者,这是供给制的包干制,可免服勤务和供给制享受同等的待遇,一般的说,工资制是高于供给制的,应折纳勤米才对。
(华北政府财政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