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5阅读
  • 0回复

长治市府财政科声明 执行命令的根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0
第1版()
专栏:

  长治市府财政科声明
 执行命令的根据编辑同志:
我们读了二月二十号人民日报第一版登载“壶关县府来信声明没有多收工人差米”的一篇稿子以后,觉着这问题直接牵涉到长治市政府执行命令的根据问题。因此愿把我们执行命令的根据向大家声明一下。
去年九月间我们接到行署颁发的工厂工人负担办法草案:内中第一条规定:“工厂工人除军火军需及报馆工人外,不论公营私营及经营业务性质,一律有服战时劳役之义务,但为了照顾工厂生产情况,决定工厂工人每人每月交纳服役金小米二十斤,免除其直接参加劳役。”第二条“上项服役金由厂方与工人各出一半,按月向工厂所在地政府交纳…”。第三条“此项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各县、区、村自定之单行办法一律作废。”
这个草案,原来是征求各地意见,准备实行,因此没有实行日期。到十一月六日,行署又颁发行财政字第一一三号通令,内中大意是说:“目前规定工厂工人工资负担办法草案,在执行上颇不一致……、,为便于征收使工厂工人负担统一,仍应根据前办法草案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由各工厂办理,至于何时起征收,尚须再研究确定”。
十一月八号三专署召开了各县财政科长会议(壶关县是范科长出席参加的),具体讨论了行署办法草案,除一般问题讨论外,会中还提出县与县的负担平衡问题,意思是说:长治市工厂工人多,如果服役金全归长治市的话太便宜。因此最后决议,长治市较大工厂的服役金米归专署征收,用以调剂各县负担,剩下一些小型工厂,归市政府征收,并决议各县统一自十一月一日起征收(决议现存专署)。
我们根据了上述各节,又经过工厂代表会的几次讨论,才下命令把十一月十二月份差米征了(三专署也征收了),为了保证工人不两头负担,我们征谁的米,就发给谁一个正式证明书。
我们认为在行署没有统一规定实行日期以前,各个专区必然不能统一,现在发生问题也是必然的,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不使工人双重负担。但在三专所辖境内是应该坚决执行专署决议的,象壶关县政府所说没有接到正式命令,只见到专署财政科长一封信,似乎还不能执行,恐怕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希望壶关县政府,应重新检查一下,如果对这一命令没有向下面布置的话,应从速纠正,以便今后不再发生纠纷。
               (长治市政府财政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