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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安由群众负责 太行通令取消公安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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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1
第1版()
专栏:

农村治安由群众负责
 太行通令取消公安员
【太行消息】为统一村级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太行区公安局特通令全区取消村级公安主任公安员,通令中说:我区至四三年前后,建立村级公安组织,公安主任、公安员以来,在开展群众反奸工作,侦察特务活动,监督坏人,建立农村治安等工作上,确实曾起了相当作用。但由于领导上检查教育不够,和村公安主任(员)成份的不纯,致使部分村庄公安组织,被不良分子所掌握,利用公安除奸之名,任意欺压群众,假公报私,甚至有为非作歹,陷害好人的恶劣现象,不仅妨害工作,而且限制了对群众民主的实施。经过民主整党和土改运动,广大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将大大提高;为了统一村级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一切权力真正掌握在群众手里,决定我区村级公安主任、公安员一律取消。今后农村治安等工作,统由村农代会负责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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