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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署指示各县区 不能禁止群众自由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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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6
第1版()
专栏:

  六专署指示各县区
 不能禁止群众自由买卖
【本报消息】六专署顷指示各县区,正确执行土地法大纲,不能禁止群众的自由买卖,及合作社股金的自由抽入。指示指出各县的填补、整党、民主工作,都已开始进行,近发现有些地方对土地法了解不够,尤其是对边府颁发的破坏土地法治罪条例有误解,群众怕违犯土地法大纲,连购买农具也不敢,有些地方连猪都不敢卖,出负担也不敢卖点粮食,家里用点油盐也不敢拿粮去换,合作社群众入的股金,也不让抽入,造成群众中很大困难。这种现象在未进行填补的地区尤其严重,为此特指示下列三点:一、正确解释土地法大纲,允许群众自由买卖,边府条例是为了禁止地主富农分散财产,及一部分干部贪污多占而偷卖斗争果实,并非禁止群众的自由买卖,凡是群众买卖等,一律允许其自由,不得限制。二、县区村合作社,凡群众入的股金,一定按原规定允许自由抽入,或转入其他生产,不能丝毫限制。三、春耕已经开始,未进行填补整党民主的地方,要很好组织群众购买农具,进行生产。     
            (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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