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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与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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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6
第2版()
专栏:

  讨论与研究
近来我们接到不少读者来信,对于土地改革各方面提出了许多的问题,我们认为很好。有些问题,同时有好几个读者写信来问,可见代表了一部分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认识。现在我们打算以一定的篇幅来答复那些带有较普遍性的问题,希望大家有问题继续提出来,但一定要写得具体、明确。这里的答复不见得尽对,大家如有意见,也还可以再提出来讨论和研究。
矿工是否应该参加贫农团?
(答石圪节解放煤矿职工会)
石圪节煤矿用机器生产,矿工是产业工人,并非农民,也不是农村手工业者,产业工人有自己的组织——职工会,不应该参加贫农团。
根据来信,你们煤矿的工人,多住矿区附近乡村,家里大部分种有土地,村里叫他们回去参加贫农团,不来矿上做工,现在已经影响了生产,出的煤不够公家使用。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矿工就更不应该回去参加贫农团。现在既已发生这种现象,就必须设法立即加以纠正。希望你们一方面很好的向矿工们解释说明目前煤矿生产任务的重要,说服工人继续留在矿上工作。另一方面则应派人到各该村,根据当地及各个矿工的具体情况,与农会共同商量解决工人们所存在的土地问题,使其安心在矿上从事工作。如果你们仍不能解决,则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帮助,或报告上级领导机关来共同求得解决。因为目前工矿业生产极端重要,绝对不能因为农村在搞土地改革而影响工业生产。村里去动员在业工人回家分地是不对的,也应向他们加以解释说明。至于工人的土地问题,不能照一般农民的土地问题同样处理。在原则上,如果工人家住在乡村,工资收入不足维持一家人生活,需要一部分土地或其他财产时,才能分给一部分土地或其他财产;如果靠工资已经能维持一家人生活的,便不应分给土地或其他财产。但如果工人(家在乡村的)作工只是临时性质,或作为副业生产(如各地小窑工),则工人本人及其家属均应与农民分得同样的土地和财产。工人们应该了解:这次平分土地,如果哪一个工人应该分给一部分土地的一定要分给,如果不该分给土地,即使回去参加了贫农团也没有用。所以家里种有土地的工人们尽可以安心在矿上生产,参加不参加贫农团都没有什么关系。
产业工人是否分给土地?失了业怎办?
(答太行纱厂学习小组)
产业工人一般没有土地,也不需要土地,因此不必分给土地。如果有的工人家里原来就有些土地,或者因为特殊情形需要土地,并且得到农会同意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解决,但不能和一般农民的土地问题同样处理。一般的说,工人的土地问题应根据下面的办法来处理:一、凡属乡村中工人,因工资收入不够维持一家人生活,需要一部分土地或其他财产的,应该分给一部分土地或其他财产。如果工资已经能够维持生活的,不应分给他土地和财产。二、工人家里原来有一部分土地,因自己出外做工,无力耕种,把地出租或雇工耕种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不能征收分配。三、工人家庭如果是地主富农成份,则应没收与地主土地相连的一切土地财产,征收与旧式富农土地相连的多余土地财产。但工人劳动及其一切不与地主土地相连的财产,应受保护,不能稍有侵犯。四、工人因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而生活富裕的,他的财产一概不得侵犯,但也不应再分给他土地或财产。因此,工人基本上不能依靠土地生活,如果失了业,民主政府和工人组织——职工会,可以另想其他办法解决他的生活困难,如介绍工作、转业、救济等。如果工人现在已经失了业,暂时又找不到新工作,经本人同意,则可以由现住地区政府介绍回家分地。事实上,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工商业今后还要大大的发展;工商业发展了,工人生活也还会改善,失业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将来只会有工人不够,失业的现象是不会长期存在的。因此,工人们现在应该好好安心生产,不要因为农村里闹土地平分而影响工作。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对一切劳动人民的生活都要有保障,而工人的前途尤为远大。
公营工厂有无剥削?
(答太行纱厂学习小组)
在解放区的一切公营工厂中的工人,不能认为是被剥削。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就是由工人及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支配;一切公营工厂是由工人及其他劳动人民集体占有,工人和厂方同样是工厂的主人。工人劳动力所创造的财富,一部分已经变成工资,作为工人自己的生活费用;剩余的一部分是为全体人民谋利,也就是为了自己长远的利益,不能认为被剥削。比如今天一切在公营工厂工作的工人,都是直接或间接的为了打倒蒋介石;把蒋介石打倒了,工人的利益才有永久的保障,生活的改善才有最后的保证。因此,公营工厂的工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就要更积极的工作,对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民主主义的建设事业作更大的贡献。在解放区的私人工厂中,工人所受的剥削也减轻了,为私人工厂工作,对解放区人民也是有利的,与工人阶级的远大利益也是相符合的。因此,无论公营私营工厂里的工人,都应当好好的工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新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什么叫过高的劳动条件?
(答裕记工厂李锋同志)
你说“二七”社论里面有句话看不懂,这一句话是:“职工运动的领导者们,绝对不许可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提出过高的劳动条件。”毛主席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也谈到这一点,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去许多作职工运动的同志中间,存在一种相当普遍的错误观点: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看不到工人阶级长远的利益,单纯的要求增加工资,以为就是给工人们谋了利益,向厂方或私人工商业家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或其他生活待遇,使工商业者无适当的利润可图。毛主席对工商业的正确的方针,是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决定都是错误的。工人增资与改善待遇,必须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无论公营私营,厂方必须保证有相当利润,否则工厂就会要关门,对整个劳动人民生活的提高不利,工人也会要失业。今天工人们最高的利益就是发展工商业,因此,作职工运动的同志,一方面要保证工人们生活适当的得到改善;一方面还要使厂方不因工资及工人其他生活待遇过高而无利可图。当然,将来厂方赚了钱,工人生活是能够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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