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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互助委员会举行会议 决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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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8-01
第6版()
专栏:

经济互助委员会举行会议
决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合作
新华社布达佩斯29日电 经济互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7月26日至29日在布达佩斯举行。
参加会议的有这个委员会的下列全体成员国的代表团: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越南、中国、朝鲜和蒙古的代表应邀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
此间公布的会议公报说,会议讨论了经济互助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完成1960年2月莫斯科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交流农业经验代表会议提出的指示的措施的提案。
公报说,会议建议各成员国就下列方面采取补充措施:增加粮食和饲料谷物(以扩大玉蜀黍播种为主)的生产,增加畜牧业产品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成员国对这些产品的需要。
会议还建议各成员国拟定关于在一个统一的远景时期内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制造以及农业所需的化学品的生产方面的基本方向和指标的提案。会议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委员会各机构研究在这些经济部门进一步专业化的可能性的决议。
公报说,会议赞同下列建议:关于使电力设备的一些最重要产品的生产进一步专业化的建议,关于使石油加工、建筑材料工业的设备的生产以及轴承、拉丝机的生产、轧材光整、及炼乳和罐头工业的设备的生产进一步专业化的建议。
会议讨论了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根据已通过的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建议所制订的、关于大力提高主要产品(首先是机器和设备)生产的质量指标的措施的提案,并同意这些提案。
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经济互助委员会各机构进行的、配合成员国的计划的工作的决议。会议认为,把各国的远景计划制定到同一个时期,即1980年,是合适的。
公报说,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各成员国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合作的常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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